世纪新能源网报道:2013年11月26日,中国财政部发布财综【2013】103号文件,既《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施行。
晶澳太阳能分析师王润川对世纪新能源网记者表示:《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免交税费政策,使得用户自发自用成本降低,将有利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市场的扩大。
据了解,中国的电价构成中包含五大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这是不言自明的,但并不是默认的规定。按照以前的规定,地方对于自发电厂征收政府性基金是不违法的。所以财政部现在明确这一点是有意义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霁雪认为,这表现出国家对分布式光伏持更加鼓励的态度。
今年以来,各种迹象表明分布式发电正成为国家未来扩大国内光伏市场应用的重要方向。有消息称,国家能 源 局 本 月 初 下 发 的 《 关 于 征 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的函》,要求在不出现弃光限电的情况下,2014年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较今年提高两成,达到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8G W,光伏地面电站4G W。
根据测算,在我国中东部电价水平较高的地区,在光伏电量自发自用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账面盈利水平可以达到8%以上甚至更高。而政府性基金的免征,无疑将使得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对中东部地区用电量多、电价高的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极大的刺激作用。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而在经济开发区灯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晶科能源等光伏企业人士认为,上述“按月转付、按月结算、直接售电”的规定“非常给力”。
创业板光伏概念股——东方日升(300118)高层表示:“在国家扶持政策的不断刺激下,国内光伏企业在三季度业绩好转。东方日升公司表示看好分布式发电并会积极参与,将受益行业回暖,盈利能力开始复苏。”
阳光电源,特变电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也表示:“伴随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相信2014年将是中国分布式大发展、大繁荣的开端,未来公司将积极参与分布式项目建设。”
安信证券投资顾问李永曜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原因是中国西北部光照和土地充足的地方适合进行集中式发电,而东部发达地区属于用电集中区,土地却不充足,所以两者平衡的结果将是东部地区用效率更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随着补贴细则的落地,分布式市场明年将会爆发。
目前在这一领域布局的企业有阳光电源、林洋电子、东方日升,看好明年这些公司的业绩超预期。另外,单晶产业在未来分布式发电占比逐渐上升的趋势下,单晶企业增速有望超越整体行业增速,推荐单晶硅片生产企业中环股份、隆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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