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协议书为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2.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发改委核准,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该光伏发电项目拟分十个年度开发,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拟签署协议概况
本公司拟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阿勒泰市政府”)签订《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书》。双方本着诚实互信、合作共赢及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计划分十个年度投资建设开发 500MW 光伏发电项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交易对方负责人(市长):木拉提卡开。
办公地址:阿勒泰市团结二路 26 号。
本公司与阿勒泰市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2 年度本公司未承接阿勒泰市政府的项目。
(三)阿勒泰市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
2.项目规模:计划分十个年度投资建设开发 50OMW 光伏发电项目。
3.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55 亿元,每两期 5.5 亿元,全部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4.项目开发: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针对阿勒泰市政府辖区“640 台地”区域内,东至北阿高速公路、西至西水东引大渠道、南至台地边缘的光能资源进行开发和光伏发电站的建设(具体位置、范围、面积根据规划图及实际勘测确定)。
(二)阿勒泰市政府权利和义务
1.阿勒泰市政府同意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投资本项目。
2.阿勒泰市政府积极协助本公司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手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优惠条件。
3.阿勒泰市政府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本公司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将利用先进的光伏发电技术,在光伏发电场内进行光能资源普查、光伏发电场开发建设。
2.本公司将负责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接入系统设计、各种资源论证等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报批和入网协调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本公司依法实施建设、经营、管理,依法办理草场补偿等相关手续,加强生态保护。
4.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1)在该协议生效后, 2014 年计划完成第一、二期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2)在第一、二期光伏项目成功完成的基础上,第三期至第二十期光伏项目将逐年依次进行开发建设。
(四)甲乙双方约定每期光伏项目用地 1050 亩,总计用地 21000 亩。本公司通过土地划拨的方式获得光伏发电场开发建设项目用地,本公司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五)本公司在阿勒泰市投资此项目期间,未经阿勒泰市政府同意,不得转让或将土地挪作他用,否则阿勒泰市政府有权收回土地。
(六)项目保证
本公司将在阿勒泰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七)违约责任
1.阿勒泰市政府在本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时,有权终止一切项目活动,依法处理本公司投资形成的一切资产,本公司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公司依法取得项目后,因阿勒泰市政府原因造成该协议无法履行,阿勒泰市政府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履行中如有违约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到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该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拟签署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对公司 2013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阿勒泰市政府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将在正式签署协议后披露协议签署情况。
(二)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每期的具体情况,做好每期的可行性研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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