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省财政研究制定了推动大气污染治理20条政策措施,并切实加大资金筹措力度。2013年,省财政已累计下达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资金52.98亿元。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改造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2013年,省级筹集资金11.7亿元,对造纸、水泥、焦炭、印染等12个工业行业的173家企业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关停,以及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等。同时,积极筹集资金12.6亿元,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业企业能源管理示范建设、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补政策,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
二、改善能源供给结构。省财政筹集20.4亿元,重点支持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公共领域和工业锅炉领域示范推广、光伏应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有效改善能源供给结构。
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2013年,省级安排2亿元,用于79个电力、水泥行业脱硝改造,以及电力行业脱硫再提高、烟(粉)尘再提高工程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
四、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财政补贴政策。2013年,省级筹集资金3.89亿元,引导各方面加快黄标车、老旧汽车报废进程,加大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推广力度。
五、支持重点城市燃煤锅炉改造等。采取切块下达方式,省财政安排2亿元,由重点城市统筹用于燃煤锅炉改造、重点污染源治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城市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六、支持大气环境治理监测系统建设。省级筹集3900万元,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大气质量监测体系运行经费,以及大气污染治理规划编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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