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也显示,尽管光伏电站仍面临着退出难题,但已经有行业外的投资者开始跃跃欲试, 并逐步进入这一领域。
在今年8月份,主营业务为汽车内装饰面料的江苏旷达发布公告称,将收购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公司,后者的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发电及电站的运营,目前在青海德令哈市已投资建成了一期30MW光伏电站,并已并网运营1年;二期20MW光伏电站已经建成,已处于竣工验收和申请并网阶段。
此外,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近日也宣布,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旗下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签署500MW光伏电站收购框架协议。根据协议,金保利新能源将与昆仑信托共同投资,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收购位于新疆、甘肃及内蒙等地区的共计约50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之全部股权。
招商新能源还表示,目标公司的联合收购项目将在满足通过项目核准,获得接入系统批复,且主体工程建成,具备并网条件等技术标准和财务要求达成后,完成正式交割。交易完成后,金保利新能源和昆仑信托在目标公司将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权。
相比较而言,如果能够打通信托通道,对整个光伏电站后续的发展无疑要比单个公司的进入所带来的影响大得多,也意味着光伏电站有了范围更广的投资来源,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门槛。
但从目前来看,这一通道能否打开,仍面临很多现实问题。
首要的是,光伏电站过长的发电周期以及收益逐步递减与单只信托产品相对较短的持有时间的矛盾,可能就需要对电站整个生命周期的总收益进行统筹考虑,以防止出现后续由于收益下降无人接盘的情况。
除了这一因素外,与光伏电站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电站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阻碍电站交易的障碍。
以华北高速此次收购项目为例,其就表示,从现场考察的情况来看,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项目总体建设质量较好,但是土建部分施工质量存在一定问题,这可能对电站的运营维护带来一些风险。而其应对措施是,要求出让方在交易前对电站的土建部分进行改进以消除隐患,并承担相应费用。就电价补贴标准可能下调的问题,此次交易则要求出让方承诺保证在8年内上网电价不低于2.4元,并以有价证券或其他现金等价物,就上述事项对受让方承担担保责任。
基于现有情况看,光伏电站能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关键还在于,需要有创新型的后续交易条款的设计,来打破目前存在的一些障碍。否则,一切均难言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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