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黄河公司格尔木200MWp及乌兰50MWp并网光伏电站顺利通过了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验收审查会由青海省安监局组织召开,海西州安监局、格尔木市安监局、青海省电力行业协会、青海省投资集团公司、青海省防雷中心、青海省安科中心及中国安科院等单位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对已施工完毕的黄河公司格尔木200MWp并网光伏电站及乌兰50MWp并网光伏电站安全设施进行了专项验收工作。
工程建设分公司、中国安科院分别对该项目的建设、安全设施施工等情况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了汇报,验收组对电站安全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查验,并对格尔木一期及乌兰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查。验收组一致认为格尔木一期及乌兰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做到了“三同时”,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配置较为完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较为健全,工程项目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专家也提出了一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电站防雷安全等方面需要整改的内容。最后验收组一致同意黄河水电公司格尔木200MWp并网光伏电站及乌兰50MWp并网光伏电站安全设施专项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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