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光电产业集聚区发展,宿迁市设立光电产业集聚区,出台三项政策支持光电产业集聚区发展。
一、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型LED半导体照明、光伏、光热、光显示和激光等光电项目落户,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工业生产性光电项目,税收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对落户宿迁台商创业创新科技产业园的LED半导体照明、光伏、光热、光显示和激光等光电产业项目,给予免租金优惠、税收期延长优惠和租用人才公寓租金优惠等优惠政策。
二、投资优惠政策。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发明专利、自主关键技术及自主名优品牌的光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设备投资金额超过3亿元的,收益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引进LED半导体照明、光伏、光热、光显示和激光等光电装备制造产业的关键设备,对填补国内空白的,收益财政“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关键设备总价的10%的投资补贴。
三、融资扶持政策。建设集聚区融资平台,以政府为主导联合集聚区内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集聚区融资主体,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开展融资租赁、直接债务融资和集合票据融资,大力推广动产、订单、应收账款质押方式进行融资。集聚区采取“管委会+企业+保险”模式建立联担共保基金,用于集聚区内企业的融资担保。市级创投、风投、产业基金及各类担保机构优先服务集聚区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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