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将出台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助力合肥打造“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家庭光伏电站已达130户,130户家庭电站如何进行结算?即将出台的发展意见将解答这道难题。
意见规定,电站投资主体收到上网电费结算单后,如果电站投资主体为企业的,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并自行开具相关发票;电站投资主体为个人的,有两种方式可申领增值税发票,一种是个人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证后,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相关发票,也可以向其所在地区(县、市、区、开发区)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单次(日)代开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电站投资主体开具相关发票后,供电部门应在当月月底前完成结算。
发展光伏电站,屋顶是可利用的好资源。在即将出台的办法中,大面积可用屋顶都将用来发展光伏电站。
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负责人介绍,新建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将设置光伏系统,光伏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如果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而对于满足条件却没有设置光伏系统的,规划主管部门将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对于拥有优质屋顶资源的企事业单位,如果不同意建设屋顶发电项目,或在项目前期评估和建设过程中不积极配合的,要付出更高的成本。“经工业、国土、地税等主管部门核实后,按最高标准征收业主的土地使用税,并在迎峰度夏期间优先执行有序用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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