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公布全国81个第一批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浙江省宁波、温州、台州、嘉兴秀洲4个市(区)入选。
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是国家能源局推动光伏、生物质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应用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的比重。按照我省4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目标,到2015年,温州城市新能源利用替代能源量需达77.2万吨标煤,占城市能源消费比例8.6%;台州城市新能源利用替代能源量需达35.7万吨标煤,占城市能源消费比例6.7%;宁波城市新能源利用替代能源量需达134.0万吨标煤,占城市能源消费比例6.7%;嘉兴秀洲区城市新能源利用替代能源量需达31.0万吨标煤,占城市能源消费比例10.0%。
为加快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国家能源局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各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要创新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探索多种可再生能源优化组合、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相互协调综合利用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和需求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和管理创新等激发市场活力。二是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将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约束性发展指标。将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纳入地区和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节能规划、供热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的衔接。三是鼓励银行业务融资机构支持新能源城市建设。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金融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地方融资平台,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四是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配套电网建设,优化电力系统运行,为分布式发电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本地消纳提供系统支持。五是各示范城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各种问题。国家能源局将对各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达到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的城市授予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称号。
下一步,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与4市(区)政府共同加快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并着手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信息检测和统计体系,实时掌握示范城市推进情况,切实促使我省4市(区)早日获得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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