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制定多项措施鼓励发展光伏产业,这标志着合肥市光伏产业发展、应用将更加规范有序。
合肥市规定屋顶可利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设施要设置光伏系统。另外,荒山、滩涂等也要“物尽其用”。根据通知内容,该市将鼓励利用养殖水面、荒山荒地、滩涂、设施农业等资源建设光伏应用项目。要求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如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供电等部门要做好项目备案、土地租赁、规划许可、环评和电力接入审批等服务;需在地面建设集控室管理用房、道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项目投资方须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合肥市还大力推广“光伏扶贫”项目应用,2013年,合肥市已选择100户贫困家庭试点家庭光伏电站,2014年全市将建成200户以上贫困家庭光伏电站。
为鼓励发展光伏产业,合肥市还从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对于新建装机容量在20MW以上的光伏电站,列入全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对新建装机容量在100KW以上、当年未纳入国家度电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支持优先申报下一年度国家指导性规模指标;对新建装机容量在200KW以上的光伏电站,每年按照电站实际发电量折算成标煤,抵扣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节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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