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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完成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驻点广东督查

   2014-03-21 世纪新能源网851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在广东省开展了驻点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在广东省开展了驻点监管。驻点督查组重点针对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以及核电站安全管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专项督查,并于2014年2月21日在广州召开了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驻点广东工作总结会。驻点督查组就驻点工作中的电网安全运行、核电安全管理以及海南电网“大机小网”运行等方面有关工作进行了总结,通报了驻点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风险和问题,总结了被检单位在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意见和建议。

针对广东电网运行中存在的交直流相互影响导致多回直流线路停运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短路电流超标导致电网运行可靠性降低、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依赖程度高、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海南电网运行中存在的昌江核电站投产后“大机小网”问题更加突出,核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外部供电电源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运维管理需要进一步改进、移动应急电源的可用性仍需进一步提高等主要问题和风险,驻点督查组要求有关电力企业应按照监管意见和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深入系统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和隐患,保证电力系统和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广东省有关电力企业在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中,已初步建立起一套符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的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并制定和发展了较为完善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技术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广东省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与其他地区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相融合,结合《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统一、规范、高效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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