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已久的国家性重大光伏发电支持政策――“金太阳”工程昨日终于露面。
财政部网站公告称,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财政将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光伏技术和企业发展。
政策规定,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国家将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中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对于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主要通过贴息和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单个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的,属于国家财政补助的项目范围内。
另外政策也规定,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应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除对具体的发电工程实行补助之外,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以及标准制定,也被列入补贴的范畴之内。其中就包括了硅材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运行等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太阳能资源评价、光伏发电产品及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
2009年8月31日前,有关项目将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原则上每省(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
“金太阳”工程是继我国政府在3月出台对光电建筑每瓦补贴20元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财政政策,将适时地推动我国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附:《金太阳示范工程正式启动》通知
2009年7月21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为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并计划在2-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独立光伏发电、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等示范项目建设,以及硅材料提纯、并网运行等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相关基础能力建设,并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中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对于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主要通过贴息和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为保证示范工程取得成效,《通知》提出,各地电网企业应积极支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供并网条件。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通知》要求,各省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电网等有关单位,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原则上每省(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有条件的地方也应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以切实保证金太阳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