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向各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下发《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以推动2014年光伏项目的备案和良性发展。按照文件要求,各地市需要在今年5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按照项目投产先后顺序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支持范围。河南省发改委在做好已有配额项目外将向国家能源局争取更多的补贴指标。
该文件要求各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安排2014年至2017年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合理安排每年开工建设项目和建成投产项目,并于6月底前报送至省能源局主管部门备案。年度实施方案要明确当年拟开展前期工作、拟开工建设和拟建成投产项目,确定项目备案、开工、投产等时间节点,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省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2014年国家下达河南省新增光伏发电规模750MW,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550MW,光伏电站200MW,为积极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发展,调动各方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河南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起步阶段,暂不受国家指导规模的限制,重点推进分布式发电项目和各种形式的光伏电站示范,各省辖市和省辖县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已上报分布式发电计划和光伏电站项目情况,优化筛选,按照2:1的比例安排分布式发电建设计划和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各地编制好今年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定全年开工、投产规模和每个项目的建设节点,于5月底前报送至省发改委。
省发改委将按照分布式发电和光伏电站建成投产的先后顺序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各地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电站规模不得超过当地分布式发电规模的50%,对超出既定比例的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暂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项目投产以省电力公司计量电量为标准。
个人在自有住宅及其附属区域建设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在当地电网企业进行登记,由电网企业按月汇总报备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由省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为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各地可按照个人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投产总量的6倍规模安排新增光伏电站。
省发改委要求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光伏发电开发企业各方积极性,摸索出一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及电量计量结算的新路子,营造更有利于光伏发电发展的环境。
各地在安排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应重点考虑产业集聚区、新农村社区和用电量较大的企业,积极探索与扶贫相结合的光伏发电惠农新模式,开展精确扶贫示范。在安排光伏电站项目时,应向2013年省发改委已核准和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倾斜,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友好、综合开发利用、有利农业发展、产业带动和扩大就业的光伏电站项目,与农业种植、养殖结合建设光伏电站,实现立体开发,积极探索在煤矿塌陷区建设光伏电站。
省发改委还要求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能源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研究出台地方财政配套支持政策,要切实加强项目备案工作,按照“河南装备,装备河南”的要求,重点扶持对本省相关产业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要做好对已备案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跟踪建设进度及运行情况,每月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各光伏发电开发企业要将企业自身发展与河南省光伏产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光伏电站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运营新模式,在同等条件下应采用省内光伏产品。电网企业要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布,要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电费计量及结算、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
省能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备案、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国家下达的建设规模按期完成。省能源局将向积极争取追加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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