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美国的光伏电站政策、融资模型对国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是否有借鉴意义,笔者试从美国光伏政策演变、电站开发商业逻辑、融资模型及SOLAR CITY的案子加以分析,希望对国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有些许作用。
美国光伏市场发展历程
美国是最早进行光伏并网发电的国家,自1974年开始陆续颁布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法令,光伏产业被列入发展优先领域,先后出台《太阳能研发法令》,《太阳能光伏研发示范法令》,《能源税法》,《税收改革法》、《能源政策法令》等法令,从发展目标、资金、研发等各个方面支持光伏技术及产业的商业化发展。美国能源部提出逐步提高绿色电力的发展计划等,制定了太阳能发电的技术发展路线图,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预计到2020年将占美国发电装机增量的15%左右,累计安装量达到2000万千瓦,保持美国在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制造水平等方面的世界领先地位。
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施PVUSA计划,即光伏发电公共电力规模的应用计划;1996年,在美国能源部的支持下,又开始了一项称为“光伏建筑物计划”,投资20亿美元。同年,美国加州创立5.4亿美元的公共收益基金以支持可更新能源的发展。这一可更新能源最低成本计划为具有安装能力的太阳能系统提供每瓦3美元的资金补贴,这样每半年,折扣水平下降20美分/瓦。
1997年6月,克林顿总统宣布实施“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和“净流量表”体制,每个光伏屋顶将有3-5KW光伏并网发电系统,有太阳时,屋内向电网供电,电表倒转;无太阳时,电网向家庭供电,电表正转,每月只需交“净电费”。
1998年克林顿政府提出的综合电力竞争条例,设立了可进行交易和存入银行的可再生能源信用证,提高配额制度的灵活性和效率,信用证的价值为1.5美分/千瓦小时。此外,美国还有6个州实行公共效益基金政策,但各州的具体做法和收费标准不尽相同,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筹集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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