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州发改委获悉,即日起,湖州市对光伏发电项目推出一系列支持举措,其中涉及资金扶持、电价补贴、减轻收费负担、金融支持、改项目核准制为备案制等。新政策还提出,高能耗企业新上项目时,其屋顶必须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光伏应用项目的企业,可提升有序用电等级。
湖州市新出台的相关意见一共推出了15项政策举措,包括加大对光伏应用的财政支持、优惠鼓励、调控引导等方面力度。
湖州市在财政支持方面,对80%采用市内生产光伏组件的项目,在市内建成后按装机容量50万元/兆瓦奖励,最高奖励额度可达300万元;提高电价补贴幅度,在市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18元/千瓦时的补贴。
湖州市鼓励在湖州市新设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投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专业机构,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0%实行即征即返,各类中介咨询服务对光伏发电项目收费实行优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不收取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
湖州市加大优惠鼓励力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对光伏发电发展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重点支持;对建设光伏应用项目的企业,依据年碳排放量及综合社会、生态效益,提升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创新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模式,改项目核准制为备案制,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为建设实施方案备案,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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