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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民用建筑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2014-06-11 世纪新能源网22210
核心提示:今后,北京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能耗低的标杆建筑和超限额高能耗建筑及其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从而促进高能耗建筑采取节能措施,提
今后,北京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能耗低的标杆建筑和超限额高能耗建筑及其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从而促进高能耗建筑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北京市发改委9日在2014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上正式公布了《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薛军介绍,为满足建筑节能发展形势要求,北京市对2001年出台的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6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发布。

作为2001年《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修订版本,新规明确了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装置均由供热单位采购并指导安装,对已验收单位安热计量进行收费的,用户可以按照基本热价缴纳采暖费。同时,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

新规规定,北京市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黏土砖、黏土瓦、黏土陶粒,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和高效利用。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例如,重点公共建筑单位的实际能耗高于年度能耗限额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规定的,由相关节能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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