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印度商工部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作出终裁:(1)原产国和出口国均为中国的情况:生产商为加拿大太阳能制造(常熟)有限公司、出口商为加拿大太阳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0.64美元/瓦,生产商和出口商均为非抽样生产商/出口商:0.64美元/瓦,生产商和出口商均为除上述中国公司外的其他公司:0.81美元/瓦。(2)原产国为中国、出口国为除马来西亚、中国、中国台湾和美国外的任何国家(地区),或者原产国为除马来西亚、中国、中国台湾和美国外的任何国家(地区)、出口国为中国的情况:生产商和出口商均为任何企业:0.81美元/瓦。
2012年11月23日,应申诉企业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协会的申请,印度对该案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包括2008年4月~2009年3月、2009年4月~2010年3月、2010年4月~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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