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遥 国金证券
SAC执业编号:S1130512080001
事件
路透社北京时间6月4日报道: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光伏组件企业接受政府不正当补贴的事实成立,并决定对中国产光伏组件征收反补贴税,其中无锡尚德等5家企业的税率为35.21%,天合光能为18.56%,其他企业为26.89%。
评论
1.事件背景回顾:中美光伏贸易摩擦的升级
美国在2012年10月已对中国光伏产品做出过一次双反裁决(主要企业合并税率范围在24~36%之间),但由于裁决仅针对中国产光伏电池产品,因此后来中国组件企业普遍通过采用台湾产电池片封装成组件继续出口美国以规避关税,成本略有上升但幅度远低于双反税率。
2013年,美国对华双反的始作俑者--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再次提起申诉,要求美国政府重新调查并封堵这一漏洞,之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开始立案调查,反补贴调查首次听证会和初裁结果在经过一次推迟后于6月3日发布,反倾销初裁结果按计划将于7月25日发布。
2.反补贴初裁税率超过企业和市场预期,但终裁前仍有谈判余地,比如达成最低限价承诺
由于本次调查所针对的产品对象与上一次调查的核心差异在于中国产组件是否使用台湾电池片,而台湾光伏企业显然没有收到过中国的政府补贴,且上一次双反调查的终裁税率中,反补贴税也仅占小部分(反倾销税是大头),因此企业和市场普遍预期本次调查的反补贴税率会较低,初裁结果的19~35%的反补贴税率超过预期。
与欧洲类似,严格执行高额关税对美国光伏产业的影响弊大于利,除少数组件企业可能受益外,大量下游电站项目的开发运维环节将严重受损,且违背美国政府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电的战略,因此我们认为,在双反终裁之前,中美双反仍有对话余地,双反通过谈判达成类似中欧光伏产品最低限价承诺的协议就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3.对国内企业的影响:组件企业有一定影响,硅片企业影响轻微,因征税对象仍是“中国大陆组件企业”
以目前的信息来看,由于本次升级后的反补贴裁决针对的仍是“中国组件企业”(无论使用大陆产或台湾产电池片),因此,此前采用台湾电池片封装组件出口美国市场较多的组件企业如天合(TSL)、英利(YGE)等预计将受到较大影响,两者最近四个季度内对美国的平均出口比例分别为21%和20%,而对美国出口比例相对较小的晶澳(JASO,对美出口不到10%)、以及在海外拥有OEM产能的昱辉(SOL)和阿特斯(CSIQ)则相对影响较小。
而对于向台湾光伏电池企业供货较多的国内硅片企业,如保利协鑫、隆基股份,预计受此事件影响程度轻微,原因主要有两条:1.台湾2013年电池片最终装机地区分布约为日本50%、美国30%、其他地区20%,即美国占台湾电池片终端市场的比例不足1/3;2.本次裁决针对的产品是原产中国大陆的电池片或由中国大陆封装的组件,因此台湾电池片企业仍能通过自行封装组件、或寻求韩国、东南亚等低成本地区进行组件封装实现向美国的销售,受影响不大(截至4日中午,台湾股市光伏企业股价走势平稳)。
4.对行业的宏观影响:供销区域再分配,对行业景气影响轻微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短期内中国向美国出口光伏组件量的骤降不可避免,而美国市场的光伏装机需求依然旺盛,来自韩国和东南亚等地的相对低价组件将部分填补由中国企业留下的市场空间,在全球光伏行业供需仍相对平衡而健康的大环境下,此类地区间贸易壁垒对行业产生的影响更多将体现为产品供销区域的再分配,而对于整个行业景气的影响轻微。
投资建议
短期规避对美国直接出口较多的组件企业,如天合、英利;若龙头硅片企业(隆基股份、保利协鑫)因此事件出现较大幅度回调,则建议逢低介入,尤其是隆基股份,公司去年成功开拓的美国大客户Solarworld和Sunedison将是双反事件中的受益方,将能够与潜在可能受影响的台湾客户形成有效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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