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新政拟列入分布式范畴的有“利用滩涂、鱼塘的光伏项目”,并不包括荒山荒地及农业大棚
呼和浩特最西侧,与包头交界处的武川县,一家A股上市公司100MW的集中式太阳能地面电站项目正在紧张施工。
与记者以往看到的不同,这座电站不仅采用了追光及7倍聚光系统,并且设计了两个升压环节(第一次至35千伏、第二次至220千伏)。其中,追光及7倍聚光的目的是在单位面积内最大限度地接收太阳光,并尽量减少光伏电池的使用;而两次升压的目的,则是减少电力在远程传输过程中的损耗。“总而言之,这一切的投入都围绕一个目标:增加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该项目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以“度电补贴”为宗旨的政策引导下,地方政府、光伏项目,特别是集中地面电站项目越发钟爱“发电量”,而这无疑是个好现象,受益于此,一方面中国光伏界展开了一场以技术革新谋求更高发电量的角逐(在符合一定经济性标准的基础上);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亦具有了一项可循参数,便能更好地为光伏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相对于集中式地面电站的如火如荼,光伏的另一条发展路径,分布式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受制“余电上网”收益远低于“自发自用”收益,及“自发自用”部分发电量、电费收益没有保障(业主可用可不用),寻求金融支持,一直都是最令分布式光伏项目头疼的问题。
不过,近日业界流传的一则即将出台的新政,或许能够改变局面。
据称,该新政筹划将“35千伏以内并网,发电量在2万千瓦以内,有效利用了滩涂、荒山荒地、农业大棚、鱼塘的光伏项目”列入分布式范畴,并执行当地地面电站补贴电价。
6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该新政目前已在国家能源局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在进行发改委、财政部会签。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与此前流传版本不同,新政拟列入分布式范畴的有“利用滩涂、鱼塘的光伏项目”,而不包括荒山荒地及农业大棚。
不仅如此,除上述项目类别外,基于已有成功案例,达到一定要求的屋顶分布式项目也将有望享受集中式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而这将有效明确分布式光伏收益,提升余电上网收益对项目、金融机构的吸引力。
某部委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这一政策的实施除发改委及其下属国家能源局外,还涉及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所以要两部委会签。但实际上,政策制定过程中,一定会充分征求相关方意见,因此,会签只是一个部际协调的必要流程,也意味着该新政的发布几乎已势在必行”。
分布式余电上网收益提高
同样获知该消息的航禹太阳能执行董事丁文磊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该新政将在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以及中东部工业发达地区执行(用电量大)。在他看来,新政提高了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的收益,淡化了“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的界限。
根据国家能源局制定的2014年光伏新增装机规划,今年,我国计划完成14GW光伏装机,其中6GW为地面电站,8GW为分布式光伏。然而,业界普遍认为,8GW分布式光伏装机任务难以完成。
业界判断的理由很简单。以山东脱硫电价0.4469元/度为例计算,目前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上网的收益约为0.8元/左右(0.4469元/度加国家分布式补贴0.42元/度再扣税),而自发自用收益则可达到1.2元/度左右(一般工业用电0.85元/度左右加国家分布式补贴0.42元/度)。
自发自用收益远高于余电上网收益,造成几乎所有分布式光伏从设计之初,便竭力追求全额发电自发自用或采用离网模式。但如此一来,自发自用面临的电费结算难、项目收益不明确(业主更迭、用电量的波动)等问题便凸显了出来,并最终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分布式贷款的嗤之以鼻。
然而,即将发布的新政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丁文磊向记者介绍,未来分布式余电上网的收益水平可能会达到1元/度(新政在中东部地区执行,多为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享受1元/度上网电价),比目前的约0.8元/度高出了25%左右。“这首先会提高分布式光伏的投资收益率,同时还会使分布式光伏的收益更加明确,促进光伏领域的金融创新。”
更为关键的是,若把符合标准的一部分屋顶分布式光伏列入享受地面电站上网电价之列,新政的影响则将更为深广。
丁文磊表示,我国此前并非没有屋顶分布式光伏享受地面电站上网电价的先例。“江苏、山东都有屋顶光伏以地面电站备案的个例。因此,这一新政的实施具有实践基础。”但与此同时,丁文磊也预测,“考虑到电网接纳能力,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缺口,该新政一定会以相应比例(自发自用于余电上网间),约束分布式光伏上网”。
有效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目前,中国光伏界在分布式发展上的态度是“且行且谨慎”。
“为了追求尽可能高的收益,业界往往将分布式光伏设计为全额自发自用或采用‘离网模式’,而由于项目极难贷款,没有人愿意以自有资金投资,除非屋顶业主信用好、用电量大且稳定(如央企、国企等)。”某光伏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所谓“离网模式”,如专攻分布式光伏的港股上市公司兴业太阳能此前做了三个海岛电站,项目由1MW光伏发电,50KW风能发电配上2000KWH储能构成,工程总成本为3000万元。目前一年可以发146万度电,满足全岛200个常驻居民的用电。
兴业太阳能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在没有建设该项目之前,东澳岛全岛的电力供应都是通过柴油发电,发电成本为每度电3.3元到3.4元,而如今,其发电成本下降至2元/度以下,项目每年可收入300多万元。
“这个项目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投资的,且这种‘离网模式’项目具有相当高的技术门槛。但在其它分布式领域(如屋顶等),此前我们则主要进行EPC,或者申请‘金太阳’补贴。”上述兴业太阳能相关人士表示,“倘若未来通过政策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收益得以明确、投资收益率有效提升,项目能够获得金融机构支持,那么,分布式就可以形式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社会多方(包括银行、基金等)参与的商业模式。想必这将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除了促进分布式发展外,其实,即将出台的新政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平抑2014年我国地面电站配额和分布式光伏配额间的矛盾。
基于上文提及的分布式发展瓶颈,目前国内光伏界往往重地面电站轻分布式光伏,这造成地面电站配额紧俏,分布式光伏配额则无人问津。然而,若新政如愿将一些符合标准的地面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范畴,并通过提高分布式投资收益,增强业界参与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积极性,则实现2014年新增8GW分布式光伏装机的目标可期。
必须提到的是,目前该新政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例如,分布式余电上网部分可以享受地面电站上网电价,那么倒推,符合一定标准的地面光伏电站直供电力(不上网,向周边用电大户供电)又是否可以享受分布式0.42元/度的补贴呢?看来,只有新政发布时,最终的谜底才会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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