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林海峰先生的通知,其于2014年1月15日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本公司60,000,000股股份已于2014年6月24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于2014年6月24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1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用于为本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提用的贷款进行质押保证。林海峰先生已于201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林海峰先生共持有本公司240,227,52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90%,累计质押120,000,000股股份(2014年6月24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1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用于为本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提用的贷款进行质押保证),占林海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9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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