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驻点河北专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12月以来,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有关监管派出机构开展了以河北为驻点省份,以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为重点省(市)的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专项监管工作历时5个月,经过企业报送材料、驻点调研、现场检查等环节,发现电力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燃煤电厂完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特别是促进了地调电厂和自备电厂对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专项监管工作现已分别形成了有关各省(市)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报告。
《报告》分为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监管意见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介绍了驻点监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过程,重点介绍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节能减排指标情况以及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纳入本次监管的电力企业共计89家,2家省级电网企业(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87家发电企业,30万千瓦级以下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为监管重点。
第二部分是主要问题。能源局驻点河北工作组通过资料分析、驻点调研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指出电力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发电企业存在个别时段超标排放现象;二是发电企业节能工作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三是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尚不完备;四是高效环保机组尚未充分发挥优势作用。
第三部分是监管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条监管意见:一是提升综合管理水平,降低燃煤机组排放;二是完善在线监测系统,优化调度运行;三是创新监管手段,促进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已有部分电力企业制定了整改计划,并着手落实。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监管派出机构督促存在问题的电力企业抓紧进行整改,并认真总结专项监管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促进完善电力企业节能减排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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