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目前各市正在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2009-2010年)实施方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市场拉动方式,以促进我省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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