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享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
35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
投资比例应超总投资70%
指南要求,农村电网改造项目须纳入所在省(区、市)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并经所在省(区、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改造项目应为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主要为农村供电的新建或改扩建电网,项目包括变电站、线路(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村电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已改造地区的电网智能化升级项目(包括智能变电站、智能电表等)原则上不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其中,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该等级配电网项目投资安排比例应超过总投资的70%。
指南指出,项目法人应组织所属项目单位根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结合农村电力发展需求,在项目申请投资计划前一年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拟定项目备选计划及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征求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本省(区、市)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可分别由项目法人和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省级发改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予以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
省级发改委编制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时,可根据本地区农网改造升级目标、重点和投资需求,选择全部或部分已审批可研报告的项目列入投资计划,上报国家发改委。未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已审批项目可列入下一年投资计划。收到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后,国家发改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即退回该省(区、市)的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取消该省(区、市)的年度投资计划。
另外,各省级发改委可根据本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实施细则。
加强规划和前期论证
成本控制、评审工作
指南还对农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的具体实施作了规定。
指南强调,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应在遵循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上,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和供电可靠性要求,结合本区域发展规划,合理选择技术方案,优化网架结构;对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及重要联络线路,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应从改善电网结构,提高农网输电、供电能力,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改善供电质量等方面论述项目建设必要性;从项目实施前后综合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综合线损率等指标变化情况论述项目实施效果。对于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以单个项目编制项目可研报告;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以县为单位进行编制,在分析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分35、10、0.4千伏电压等级研究提出新建、改建、增容扩建项目变(配)电工程建设规模。
同时,所有参加审批的项目应参照国家、农网项目所在地区有关农网建设的政策规定,列有详细项目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说明。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比例及投资使用计划、融资利率、还款方式及还款年限、电量及损耗、单位购电价、单位售电价、运行成本、折旧年限、流动资金及财务费用、税率等数据。
在省级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前,应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一是项目不属于农网项目或未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的;二是项目可研报告技术方案未达到深度要求的;三是项目技术方案明显不合理或违反农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四是项目投资估算未达到深度要求或未列出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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