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2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6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股。根据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988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34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39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106,77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00万股的59.32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873.9万股的122.18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304.63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171.19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8月28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3.9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234.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39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9.2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14.1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70.75%。
4、本次网下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2014年8月20日(T-6日)公布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中列示的配售原则对所有有效报价对象进行配售,公募及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总量为484.2975万股(其中,公募及社保基金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126.747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57.5501万股(限售12个月)),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5.42%;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87.3055万股(其中,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72.4972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14.8083万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1.43%;其他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202.2970万股(其中,其他投资者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35.655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66.6416万股(限售12个月)),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3.15%。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8月28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有效报价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
6、根据2014年8月2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1、总体申购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77家,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77家。全部有效报价对象均参与了网下申购,并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753,163.4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06,770万股。
2、剔除无效申购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对象未按时在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的,其新股申购无效。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经核查确认,77家有效报价对象均为有效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106,77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00万股的59.32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873.9万股的122.18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304.63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171.19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8月28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3.9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234.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39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9.2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14.1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70.75%。
三、配售原则及实施情况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投资者分类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投资者分为三类:将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划分为A类,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划分为B类,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划分为C类。
2、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大于零的配售原则
(1)首先将回拨后(如有)扣除老股转让数量后的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以下简称“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无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的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向B类无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无锁定申购量的未获配部分以及C类无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2)若A类无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4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若B类无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新股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
(3)首先将本次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40%向A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的网下老股转让数量向B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有锁定申购量的未获配部分以及C类有锁定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4)若A类有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4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若B类有锁定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时,其对应申购量全额获配。
(5)向B类优先配售的最终比例在初始比例的范围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以确保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
3、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首先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类申购量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向B类优先配售的最终比例在初始比例的范围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以确保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
(2)若A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时,其申购量全额获配;若B类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时,其申购量全额获配。
4、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5、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含新股和老股)的比例不低于40%,B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二)配售实施情况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106,770万股,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3.9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234.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39万股)。
1、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总量为484.2975万股(其中,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126.747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57.5501万股(限售12个月)),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5.42%。
2、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87.3055万股(其中,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72.4972万股,老股转让数量114.8083万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1.43%。
3、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最终获配数量为202.2970万股(其中,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35.655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66.6416万股(限售12个月)),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3.15%。
(三)配售结果符合配售原则
1、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最终获配总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5.42%,大于40%的预设比例;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最终获配总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1.43%,大于10%的初始比例;
2、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中,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配售比例为0.85814083%,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配售比例为0.33013297%,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的配售比例0.22340476%,满足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配售比例不低于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配售比例,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的配售比例;老股转让数量(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中,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配售比例为2.05370534%,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配售比例为1.33033951%,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的配售比例0.59429957%,满足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配售比例不低于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配售比例,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的配售比例;
3、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含无限售和有限售的股份),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比例为1.50496426%,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比例为0.61230958%,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比例0.45976591%,满足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配售比例不低于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配售比例,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的配售比例。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注:(1)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根据《初步询价公告》及《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有效报价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多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五、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本次转让老股的股东为发行前持股时间超过36个月的股东。鉴于公司发行前所有股东均满足老股转让的条件,经全体原股东协商确定,原股东将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各自的老股转让数量,即:某一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本次老股转让总数量×本次发行前该股东所持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股东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数量如出现小于1股的情况,则按取整数处理,相应的余股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集中发售。具体老股转让安排如下: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对象2014年8月28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9月1日(T+2日)9:00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合理的市值区间为33.28-38.40亿元。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8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45倍。
八、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两种限售期安排:无限售和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报价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十、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中,由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约为3,570.58万元:其中承销费用为2,428.47万元,保荐费用1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404万元、律师费:35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272万元、材料印刷费:2.61万元、发行手续费:13.5万元。
由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承担的发行费用,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销费约为660.62万元。
十一、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68889785
发行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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