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要求对示范县项目,特别是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摸清情况。结合示范县建设中期评估报告,逐一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世纪新能源网记者张松报道: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中期评估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48号)。通知指出2010年以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授予北京延庆县等108各县市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之后批复了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县建设。为了解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更好地推荐示范县建设,现开展中期评估。
能源局要求对示范县项目,特别是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摸清情况。结合示范县建设中期评估报告,逐一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能源局要求对示范县项目,特别是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摸清情况。结合示范县建设中期评估报告,逐一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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