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省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信息惠民等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市场主导、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优胜劣汰及开发利用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发挥企业主体地位。要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努力拓展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根据会议,山东省将大力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控单纯增加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山东省内新上光伏制造项目要满足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的要求。
据统计,目前山东省有规模以上光伏及相关制造企业80多家,初步形成了包括硅片硅锭制造、电池生产、组件封装、发电应用等环节的光伏产业链条,2013年全省光伏电池片、电池组件产量205万千瓦,产值100多亿元。
在控制光伏制造产能的同时,山东省将积极鼓励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根据部署,山东省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积极稳妥推进各类光伏电站建设。
同时,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山东省将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由核准改为备案,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到市级及以下。
山东省还将实施多项政策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电价扶持政策,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度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度0.05元的电价补贴,每度电总补贴达到0.47元。
设立1亿元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015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系统配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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