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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应用经验

   2014-09-23 世纪新能源网27750
核心提示:统筹规划典型引路 大力推进光伏应用浙江省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应用经验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统筹规划典型引路 大力推进光伏应用

浙江省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应用经验

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后,在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推动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光伏发电应用态势良好,光伏产业逐步回暖。

一、全省光伏发电应用现状及体会

至2013年底,全省光伏发电并网容量450兆瓦,较2012年增长3.5倍,90%以上为分布式。

2014年,全省进一步加大了光伏发电应用力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总体顺利。年初,全省下达了总容量1918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计划(含2013年的示范项目和先期启动项目),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1397兆瓦,地面电站256兆瓦,各市机动265兆瓦。截至7月30日,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已备案203个,总容量1381兆瓦;开工建设154个,总容量673兆瓦,其中已完成光伏组件铺设294兆瓦,并网145兆瓦;92个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在电力部门成功登记并网,总装机478千瓦。预计全年可以完成国家能源局下达的1000兆瓦分布式、200兆瓦地面电站的计划目标。

(一)省领导高度重视是动力。李强省长十分关心光伏发电推广应用,考察调研光伏发电项目,并就光伏产业发展多次作出批示;毛光烈副省长亲自策划抓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推动创建嘉兴市光伏产业“五位一体”模式。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密切合作,贯彻省领导部署,统筹规划抓落实,共同营造良好的光伏发电应用环境。

(二)出台政策措施是基础。2013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针对全省光伏发电资源条件一般,建设成本较高的现状,规定在国家电价补助的基础上,省里再补贴0.10元/千瓦时。同时,嘉兴、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丽水等7个设区市,海宁、桐乡、平湖、秀洲、萧山、富阳、乐清、瑞安、永嘉、安吉、江山、龙游等县市区在省内补贴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地方光伏发电扶持政策,海宁市电价补贴0.35元/千瓦时。另外,全省设立的每年2亿元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将考虑对建设速度快、转化率高的优质光伏发电项目进行适当补助。

(三)制定规划计划是抓手。根据光伏应用需求,全省及时调整了全省光伏发电规划,明确201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2500兆瓦以上,2020年装机8000兆瓦。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去年底全省就下达了2014年建设计划,分解到市县和项目单位,提高了地方和项目业主的工作主动性,也为电网企业提前介入并网服务创造了条件。计划执行充分体现灵活性,将落后项目及时调整出计划,增补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同时给各设区市一定的机动额度,由市县自行增补、调减光伏发电项目。

(四)简化项目管理是保障。目前,全省已建立了光伏发电项目快速、简便、规范的审批制度。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制定《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由市、县市区备案,免除环评、能评、规划、用地等前置性文件。同时对项目并网、验收、安全运行等也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以市、县市区管理。居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全部由电网直接登记。

(五)重视真抓实干是关键。在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和推广应用中,省发改委、省能源局重视6个落实:一是落实业主。光伏发电业绩好、诚信好的业主优先安排;二是落实场地。签订屋顶或土地租赁协议的优先安排;三是落实资金。基本落实项目建设资本金,帮助项目业主获得银行融资;四是落实建成时间。要求在年底前建成投运;五是落实责任。确定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市发改委,或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六是落实电网接入。地面电站需获电网企业初步并网意见,帮助协调分布式项目的并网问题。

(六)典型示范推进是突破口。去年以来,秀洲、桐庐、平湖、海宁等县市区以及衢州市在光伏发电应用推进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机制,为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摸索发展模式。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在全省积极宣传相关模式,并组织参观学习,一些先进管理模式已在推广,有效带动了全省光伏发电建设。

目前,全省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初步形成了以下4种有代表性的发展类型:

一是政府统筹型。以嘉兴秀洲、杭州桐庐为代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在屋顶资源管理、项目融资和并网、电费结算等方面提供支持,成立专门机构和指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屋顶利用协议签订。

二是企业自主型。以嘉兴平湖、绍兴上虞为代表。政府确定龙头企业,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通过当地企业协会等载体,形成利益共同体,自行协商屋顶和电费收取等方面的矛盾。

三是市场竞争型。以嘉兴海宁为代表。海宁在国家、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出台了度电补贴0.35元(补贴5年)的支持政策,政府控制每年开发总规模,通过项目业主竞相开发完成目标。

四是招商引资型。以衢州市为代表。把建设光伏发电作为当地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途径,列入招商引资考核任务。利用荒坡荒地,结合现代农业,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二、光伏发电应用存在的问题

在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中,全省呈现两大明显反差:一是应用类型反差明显。“农光互补”等地面电站如火如荼,需求十分旺盛,申请建设容量已达2000兆瓦,而分布式光伏发电处境相对困难,较预期滞后;二是地区发展反差明显。嘉兴市、衢州市一把手亲自抓,声势浩大,部署建设规模占全省一半,而个别市尚处启动阶段,如温州市上半年仅铺设组件4兆瓦。两个反差充分说明,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难不是经济问题,而是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光伏发电难的问题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

吴新雄主任高度重视分布式光伏发电,精辟分析了推广应用的几难问题。和全国各地一样,吴主任指出的问题在浙江省都存在。

(一)屋顶落实难。企业的现有屋顶,绝大部分都没有考虑到光伏发电的要求,承重、防漏、安保都有不少问题;10万平方米屋顶的大型企业,通过出让屋顶获得的电价节省不超过70万元/年。如不考虑社会责任和政府推动,衡量得失,许多企业不愿意提供屋顶。由于缺乏强制性,光伏发电项目落实屋顶困难重重。屋顶企业随意要价,临时反悔租赁合同现象十分普遍。此外,低耗能企业、市场、监狱、粮库、车站、学校等公建设施,由于自发自用比例过低,屋顶也不能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

(二)企业融资难。一些金融单位不但没有对光伏发电予以支持,反而严控对光伏项目的贷款发放,中小企业未获得银行贷款。全省今年的光伏发电融资需求110亿元,但目前仅落实15.2亿元。其中,国开行5.28亿元,民生银行3.07亿元,工行2.45亿元,农行2亿元,嘉兴各级信用社1.1亿元,建行1亿元,招商银行0.3亿元。

(三)电费结算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期长,光伏发电企业担心屋顶企业亏损、破产或信用问题,对能否长期收到电费存在顾虑;屋顶企业对电费发票等有顾虑;银行对收费权抵押也存有顾虑。

(四)行业监管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小,建设点分散,环节众多,行业监管制度和实施细则尚不完善,依托现有的管理体系,很难实现监管全覆盖。

(五)并网和就近消纳难。省电力公司对光伏发电并网十分支持,嘉兴市等地方电力公司也很支持,但个别市县电网接入周期仍偏长,并网手续繁琐,很多项目的办理时限在3个月以上。光伏发电投资方提出的光伏发电就近消纳要求很难执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和建议

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与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要求仍有明显差距。下一步必须强化部门合作,形成“组合拳”效应;真抓实干,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上。

(一)以落实屋顶为重点。落实屋顶应坚持限制性要求和激励推进相结合。一是规定用能大户和屋顶面积大的企业参与光伏发电的责任义务;二是建议对已安装光伏发电的企业,除事故性拉电外,明确不参与有序用电;三是推行建筑一体化,新建厂房需预留安装光伏发电条件,出台新建和已建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规范标准;四是由工业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加强屋顶统一管理,加强行业自律,避免争抢屋顶资源的恶性竞争。

(二)积极推进项目融资。积极推动统一的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开展项目融资。通过媒体定期公布各大银行对光伏发电建设贷款情况,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银行支持光伏发电。

(三)解决好并网和就近消纳。并网决定着光伏发电的推进速度,就近消纳决定着光伏发电的应用广度。建议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加强对电网的监管,及时通报并网滞后项目的责任单位甚至责任人,落实损失赔付;进一步明确就近消纳,鼓励发电业主、电网企业、周边用户三方签订售电协议。

(四)重视光伏发电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光伏项目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制定光伏发电的行业标准,培育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推广嘉兴市光伏产业“五位一体”模式。

(五)抓好光伏发电目标任务的检查。根据国家能源局安排的任务和全省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全省和各类的规划目标,定期检查各地和项目单位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各地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公布进展缓慢的市县和业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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