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证报30日消息,从光伏行业人士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增加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通知》,通知提出将增加新疆自治区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70万千瓦,增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30万千瓦,上述新增规模专项用于南疆地区光伏发电建设。
据悉,该通知目前已经下发到南疆四地州。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财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南疆四地州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可直接拉动当地投资80亿元,建成后年发电量将达13亿千瓦时,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4亿元,工业增加值7.4亿元,财政收入1.42亿元∩直接解决约500人就业问题,间接带动5000人就业。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对缓解南疆四地州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南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新疆经济报》报道,为全面加快该项目建设,自治区发改委将采取项目集中受理、集中备案制,确保10月底所有项目开工建设,督促项目单位按照2014年年底建成投产的目标,倒排工期,落实建设资金,协调电网企业加快配套送出电网建设,实现光伏发电项目和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确保南疆四地州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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