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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关于法院裁定批准超日太阳重整计划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公告

   2014-11-04 世纪新能源网40490
核心提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公开发行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公开发行“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超日太阳重整进展及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超日太阳重整程序最新进展

根据超日太阳管理人于2014年10月30日发布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已于2014年10月28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超日太阳重整计划,并终止超日太阳重整程序。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的规定,重整计划由超日太阳负责执行,自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超日太阳董事会。

二、重要提示

根据超日太阳重整计划,以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相关单位”)为“11超日债”提供担保等相关公告,按照管理人测算,如重整计划获得执行、相关单位履行保证担保责任,“11超日债”本息将全额受偿。

受托管理人将继续密切关注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情况,以及相关单位的保证担保责任履行情况等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发布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将继续依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尽职履责,督促超日太阳履行还本付息及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如有任何问题,敬请联系受托管理人。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10-65608365,9558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邮政编码:100010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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