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进程获认可及在美国实施开曼安排计划
2014年11月21日,赛维LDK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临时清盘人,Zolfo Cooper (Cayman) Limited的合伙人Tammy Fu 和 Eleanor Fisher 于今日宣布,位于特拉华州的美国破产法院(“美国破产法院”)法官 Peter J. Walsh 于2014年11月21日达成一项法令(“批准法令”),批准了赛维三家美国子公司——LDK Solar Systems, Inc.、 LDK Solar USA, Inc. 及 LDK Solar Tech USA, Inc. (统称“美国债务人”)的重组预定计划(“第11章计划”)。美国债务人此前已于2014年10月21日向美国破产法院提交了自愿呈请,请求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进行重组。
除了达成批准法令外,美国破产法院还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达成一项法令(“认可法令”),认可赛维LDK在开曼群岛大法院的临时清盘进程为美国境外的主要进程,以及达成另外一项法令(“实施法令”),认可并授予充分的效力在美国辖区内实施赛维LDK的开曼群岛安排计划。
“我们很高兴看到美国破产法院批准了我们美国子公司的预定计划并认可了我们开曼群岛安排计划。美国破产法院的裁决,依照了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的有利裁决,这对于我们与债权人执行各法律文件,完成我们海外债务的国际重组是非常必要的,”赛维LDK 临时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佟兴雪说道。“法院批准了我们对超过7亿美元的海外债务进行重组,现在我们可专注于重新确立赛维LDK在市场中的地位,” 佟先生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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