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报道(记者张松)昨日,国家认监委:光伏产品检测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 (草案)。据悉,日前,国家认证委已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的《并网光伏电站性能监测与质量评估技术规范》的备案申请,国家认监委已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4年12月2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
光伏产品检测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 (草案)
第一条 为配合《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及时跟踪和解决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组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是为发展和完善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由来自以下方面的人员组成:
一、标准化技术组织和科研机构;
二、行业协会(学会);
三、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
四、生产企业;
五、用户代表;
六、有关管理部门。
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专业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能积极参加活动并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和委员,由国家认监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后发布文件任命。
第五条 主任委员1到2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委员15到18人。秘书处单位为秘书所在单位。
第六条 每届技术委员会任期2年。
第七条 各成员在技术委员会中承担的工作,应当纳入其所在单位的工作计划。
第八条 因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参加技术委员会承担相关工作的,所在单位可提请重新推荐人员,并经秘书处批准后更换。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协助管理部门确定光伏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的技术能力要求、实施检测认证的光伏产品范围、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审议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实施规则,研究解决光伏产品应用和检测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收集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有关信息,对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及采信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各成员的义务与权利:
一、具有提议权、附议权、审查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所在单位名义,优先承担或参与光伏产品认证技术规范、认证测试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起草工作或其他相关技术活动;
三、具有优先获得有关资料、信息的权利;
四、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为依据,遵守技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以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技术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在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能源局的共同组织和指导下,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领导技术委员会履行职责、召集技术委员会会议、组织协调秘书处相关工作;秘书处开展技术委员会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负责信息通报。
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全体会议,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及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制度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检测认证工作实施实践和产业技术能力发展整体情况,技术委员会各成员均可向秘书处就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提出建议。
秘书处接到建议后,应报请主任委员以召开研讨会或文件审查的形式进行讨论,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听取相关方意见,并将最终讨论结果及所形成的草案报主任委员。
第十三条 对于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实施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技术委员会在审议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取得技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认为审查通过,否则应组织二审。如二审仍不通过,由技术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研究。
采取表决方式进行审议时,成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均按弃权计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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