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腾晖将参加2015年第八届日本国际太阳能光伏展(PV EXPO),时间:2015年2月25—27日,地点: 日本东京有明国际展览中心 ,参展面积为145.8平方米。为使此次参展达到更好的效果,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开对外商务招标。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招标方名称: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利腾晖2015日本PV EXPO展台搭建项目 招标编号:ZT2015002
投标文件请发至邮箱: president.office@talesun.com 联系电话:0512-82355119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29日下午16:00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1、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方均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资料被拒收。
6、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7、投标文件写明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方式。
8、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撤标要求,招标人不予以接受。
9、标书解释权在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展台设计及商务报价要求
(一) 展台设计要求另见标书。
(二) 报价表要求:商务报价总表及附明细清单(标注所用材质、尺寸),报价需包含一切三方费用,包括二层搭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电费,垃圾费,场内运输费,过磅费,电箱费等相关费用。该报价以人民币为准,以人民币结算。
第四部分 招标要求
一、投标方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投标方必须具备的资质:1、三年以上参展经验者优先;2、熟悉光伏行业模式者优先;3、具备大型展会设计者优先;4、公司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运作实力; 5、具有完成成本招标项的技术力量和良好信誉,如:行政办公人员50人以上,设计师15人以上,工程师5人以上,自有制作工厂规模2000平方米等。
三、投标方必须提供一下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投标书;4、投标方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必须提供以下信息:1、公司的经营业绩;2、展台材质明细表;
第五部分 标书制作要求
标书应依照如下格式进行编制:1、封页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公司(单位)概况(简要说明企业背景、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组织机构、办公地点、人员情况等。)6、投标人服务承诺及响应措施 7、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EMAIL)
第六部分 招标步骤
一、登陆中利腾晖公司网站:www.talesun.com 点击新闻页面查看公告;
二、领取标书:请发邮件至中利腾晖总裁办邮箱(president.office@talesun.com)索取招标文件;
三、 投标企业按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标书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时间:2014年12月29日16:00;
四、中标:公司按时进行商务开标并进行二次议价,将以电话/邮件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五、投标单位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9日。投标保证金交至(截止2014年12月29日前未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弃标):
收款人: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沙家浜支行
银行账号:521201040008868
六、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如有违反招投标纪律的,一经查实立即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未中标的保证金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投标单位。
八、考察:招标方对中标方的现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九、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利腾晖招投标纪律
为确保本次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纪律:
1.所有参与投标、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律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干扰评标人员的评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利益。
3.严谨投标人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到评标人员的房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正常联络及有关文件、资料的传递,应按会议要求通过会务组进行 。
4.严谨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代表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向各自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6.所有的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及各种评标资料等,只限于在评审会议室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制 ,评标会议结束后一律统一上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走。
7.评标人员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的,视为自动退出评标工作。
8.任何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有关推荐中标单位的情况及其他与评标相关的情况。发生泄密或资料遗失等问题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标委员会通讯工具由监督组统一保管。
以上纪律请各方人员认真遵守,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监督组将受理本次招投标有关的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512-82355888 转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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