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保利协鑫公告称,公司与关连公司江苏协鑫能源、上海淼昌及上海中民银孚投资管理分别订立2份终止契据,以终止出售一座硅片生产设施及一座硅锭生产设施予江苏协鑫能源;及向上海淼昌出售6座硅片生产设施及一座硅锭生产设施,自2015年1月6日起生效,惟须于终止契据日期后立即向上述公司分别退还首批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及3亿元人民币,合共涉及4亿元人民币。
另外,公司与高佳太阳能亦已订立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终止协议,以终止供应首批多晶硅及硅锭框架协议,并已解除公司主席朱共山于2014年11月29日对公司提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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