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收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2月13日召开了2015年第3次会议。该委员会负责确定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下一年度的收购价格。
会议讨论了光伏发电因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实施规则的调整,而必须设置的输出控制设备的追加成本,在下年度的收购价格中反映的事宜。另外,对部分委员在上次会议上提出的“对价格水平,应当考虑采用《节能法》的领跑者制度思路来讨论”的提案,事务局提出了暂不采用领跑者制度的方向。
另外,就生物质发电中,输出功率低于2MW的木质生物质发电设备,事务局提出了设置新的收购价格区分的方案。
关于输出功率控制设备费用的估计,日本太阳光发电协会(JPEA)基于对制造商的询问调查,公开了追加费用。上次会议倾向于在计算收购价格时加入追加成本,减轻发电公司的负担。在本次会议上,事务局提出了“10kW以上的光伏发电系统,连接费用的设想值(1.35万日元/kW)保持不变,事实上就已包含了这一情况”、“不到10kW的光伏发电系统的设想值1万日元/kW比较恰当”等方案。
不采用领跑者方式
在与东京电力、中部电力、关西电力并网时,不到50kW的光伏发电系统目前可以暂缓设置输出功率控制设备。就这项措施的收购价格形态,事务局给出的方案是“10~50kW的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全国统一费率,不到10kW的,按照输出功率控制设备的有无,设置新的收购价格区分”。
在东京电力、中部电力和关西电力辖区内的住宅用光伏发电系统(小于10kW),虽然无需设置输出功率控制设备,但收购价格就可能低于其他地区。
另外,山地宪治委员曾提出过在收购价格的决定上采用以高效企业为基准的“领跑者制度”的思路。对此,事务局回应道,“在决定10kW以上的光伏发电系统的收购价格时,采用的是每kW的系统费用较低的1MW以上的发电设备的成本,已经与前25%的数值(29.4万日元/kW)基本相当,实际上就是高效企业的水平”,表示没有必要再行采用领跑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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