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的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 基本要求 .............................................................................2
1.1 指导思想 ..............................................................................2
1.2 建设原则 ..............................................................................2
第二章 试点实施 .............................................................................4
2.1 实施主体 ..............................................................................4
2.2 创建流程 ..............................................................................5
2.3 分类实施 ..............................................................................7
第三章 城市新建社区试点 ...........................................................10
3.1 试点选取 ............................................................................10
3.2 建设指标 ............................................................................10
3.3 规划引导 ............................................................................12
3.4 设施建设 ............................................................................13
3.5 运营管理 ............................................................................18
3.6 低碳生活 ............................................................................20
第四章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 ...........................................................22
4.1 试点选取 ............................................................................22
4.2 建设指标 ............................................................................22
4.3 改造方案 ............................................................................24
4.4 设施改造 ............................................................................25
4.5 运营管理 ............................................................................29
4.6 低碳生活 ............................................................................30
第五章 农村社区试点 ...................................................................32
5.1 试点选取 ............................................................................32
5.2 建设指标 ............................................................................32
5.3 低碳规划 ............................................................................34
5.4 低碳建设 ............................................................................34
5.5 低碳管理 ............................................................................37
5.6 低碳生活 ............................................................................38
第六章 保障措施 ...........................................................................40
6.1 加强组织领导 ....................................................................40
6.2 完善配套政策 ....................................................................40
6.3 健全服务体系 ....................................................................41
6.4 增强交流合作 ....................................................................41
附件:名词解释 .......................................................................43
前 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 通知》(国发〔2011〕41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 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 号)相关要求,为指导 和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低碳 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中的“社区”是指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或农村村民委 员会辖区,包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社会单位、配套设施等。“低 碳社区”是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 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 区。《指南》明确了低碳社区试点的基本要求和组织实施程序,提 出按照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三种类别开展试 点,并详细阐述了每类社区试点的选取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及建设标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参与试点建设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 位和社会团体等试点实施主体,可参照本《指南》,立足本地实际 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低碳社区试 点建设工作。
第一章 基本要求
1.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从各地经济社会发 展实际出发,按照绿色低碳、便捷舒适、生态环保、经济合理、运 营高效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广泛参与, 打造一批符合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特色鲜明的低碳社区 试点,有效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为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 城镇化发展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1.2 建设原则
1.2.1 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要求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要积极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 体功能区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战略部署,将有关理念和要求融入到社区 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居民生活的全过程。 1.2.2 科学衔接相关工作部署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要结合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智慧城市、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绿色建筑、战 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等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统筹规划和系统实 施,把低碳社区试点打造为集成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平 台。
1.2.3 突出反映地域发展特色
各地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气候特征、地理 特点、发展水平、发展模式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量 力而行、注重效果,科学确定本地区试点工作目标、建设重点,探 索各具特色的低碳社区发展模式。
1.2.4 注重前瞻创新性探索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要贯彻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制度创新、管 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决定性 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积累社区低碳发展的新经验、 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模式,为全国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 试点实施
2.1 实施主体
2.1.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低碳社区试点工作部署和统筹推进, 将低碳社区试点进展情况纳入国家对各省(区、市)碳排放目标责 任考核,制定低碳社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试点建设的指导, 组织相关政策培训和经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支持政 策,开展“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申报、评审和创建指导工作。 2.1.2 省级发展改革委
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本地区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 拟定本地区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低碳 社区试点实施方案评审和试点确定工作,指导本地区下级发展改革 部门开展试点创建工作,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政策,根据 试点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对本地区试点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授 予“低碳示范社区”称号。
2.1.3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建设要求,组织试点 社区申报,根据区域实际确定各类社区创建主体。市县级发展改革 部门会同所在地规划、住建、交通、市政市容、财政、园林、水务 等相关部门,建立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组织协调机制,指导落实本地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2.1.4 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具体组织单位,负责低碳社区试点的选取和申报工作,编制低碳社 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建设单位、 社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物业公司等参与试点工作。
2.1.5 新区开发投资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新区开发投资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低碳社区 试点建设工作具体实施单位,根据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协 助所在地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社 区低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低碳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低碳社区服务 的引入和规范、低碳文化生活的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2.1.6 其他参与机构
结合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的实际需求,充分调动房地产开发企 业、村镇集体企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规划咨询机构、金融 机构、科研机构、碳咨询管理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等 社会机构积极性,鼓励其参与到试点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低碳生 活方式创建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有效整合 低碳建设多种资源,创新多元化服务体系,切实发挥其在试点建设 中的专业化服务职能。
2.2 创建流程
2.2.1 工作方案编制
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确定的总体要求, 结合本地区低碳发展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低碳社 区试点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基本要求、保障措施。
2.2.2 试点申报和名单确定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本地区试点申报要求,市县级发展改革部 门组织辖区内社区进行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地区试点工作 方案,兼顾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城市既有社区试点、农村社区试点 三大类别,对申报社区进行评审,确定本地区开展的低碳社区试点 名单,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2.3 实施方案制定和审核
纳入本地区试点名单的社区,由主管社区的新区管委会、街道 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经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实施方案的内 容应根据本《指南》确定的目标要求、建设内容,结合本社区实际, 突出特色,确保切实可行。
2.2.4 组织实施
试点实施主体应根据确定的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工、目标分 解和进度安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本地区试点进行跟踪指导, 及时反馈试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指导试点社区对实施方案适时 调整完善,加大对试点政策支持力度。效果突出的试点社区可组织 申报“国家低碳示范社区”。
2.2.5 试点验收
试点建设周期一般为 3 年左右。试点期结束前,由试点实施主 体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提请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验收工 作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评价指标体 系》,验收合格的授予“低碳示范社区”称号,效果突出的授予“国家 低碳示范社区”称号。
2.2.6 经验总结与推广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本地区低碳试点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 效果突出的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各地成功经验,特别是“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的典型做法和建设模 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并作为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 创新成果,在国际交流合作中进行展示和推介。
2.3 分类实施
综合考虑城乡社区开发建设成熟度、生活方式特点和低碳建设 重点内容等因素,将低碳社区试点划分为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城市 既有社区试点、农村社区试点三大类,并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 特色的建设模式。
2.3.1 城市新建社区试点
城市新建社区是指规划建设用地 50%以上未开发或正在开发 的城市新开发社区。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应按高标准做好源头控制, 以低碳规划为统领,在社区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和居民生活等 方面践行低碳理念。整体拆迁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 造项目可按城市新建社区开展试点。
尚未建立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的城市新建 社区,由新区管委会或投资开发主体负责创建,调动多方主体共同 参与,构建政府管理机构、开发企业、社会组织多维组合的建设模 式;政府规划建设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采取联席会、一站式审批 等多种方式,强化新建社区的统一规划和滚动开发建设。鼓励探索 由专业化大型物业管理集团对低碳社区统一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2.3.2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
城市既有社区是指已基本完成开发建设、基本形成社区功能分 区、具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的成熟城市社区。城 市既有社区试点建设要以控制和削减碳排放总量为目标,以低碳理 念为指导,对社区建筑、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改造,完善社区低碳 管理和运营模式,推广低碳生活方式。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作为试点创建主体,应根据社区空间 特征、设施状况、管理方式、居民构成等基本情况,制定符合本社 区实际情况、具有特色的试点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 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引入社会资本,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公私 合作、特许经营等新型市场化运营方式,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和多主体推进等不同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联合社区内企业和社会单 位共同创建。
2.3.3 农村社区试点
农村社区是指未纳入城区规划范围的行政建制村域。农村社区 试点建设要紧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标,根据本地资源、气候特 点,科学规划村域建设,加强绿色农房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 低碳农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推广符合农村特点的低碳生活方 式。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作为试点创建主体应根据本地发展环 境、建设基础、产业特色、文化特征、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创新 农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模式,积极探索由乡镇政府主导、村镇集体 企业、第三方开发主体、社会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低碳 社区建设运营模式。
第三章 城市新建社区试点
3.1 试点选取
城市新建社区试点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1)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四至范 围;
(2)社区开发建设责任主体明确;
(3)属于地方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区域,对带动当地低碳发展 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优先考虑国家低碳城(镇)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 新能源示范园区等范围内的社区;
(5)优先考虑开展保障性住房开发、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 村改造等项目的社区。
3.2 建设指标
3.2.1 指标体系
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设置强调从规划建设环节提出高标准的准 入要求,基于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设定了 10 类一级指标和 46 个二 级指标,覆盖了社区低碳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其中, 约束性指标是试点建设必须要达到目标参考值要求的指标,引导性 指标是试点建设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目标参考值的指标。 试点社区应参照本指标体系,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社区 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并适当增加有地域特色的指标。
目标参考值 低碳生活 社区生活信息智能化服务平台 低碳文化宣传设施 低碳设施使用制度与宣传展示标识 节电器具普及率 低碳生活指南
3.2.2 指标运用
试点社区应根据本指标体系,科学推进社区规划、建设、运营 和管理。在规划环节,应把相关指标要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土 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等规划中,落实到空间布局,分解至地块、建筑 和配套设施;在建设环节,应把相关指标要求体现在社区建筑、交 通、基础设施等领域质量标准和项目管理中;在运营管理环节,应 按相关指标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应 用平台。
3.3 规划引导
3.3.1 贯彻低碳规划理念
优化空间布局。将低碳理念贯穿到社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 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多规合一”,倡导产城融合,推行 紧凑型空间布局,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的开发模式,倡 导建设“岛式商业街区”。统筹已建区域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合 理配置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等各类用地,科学布局基础设 施,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行社区“15 分钟生活圈”,强化社区 不同功能空间的联通性和共享性。
加强低碳论证。根据审核通过的低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对已 有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开展低碳论 证,对上述规划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将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 公共配套设施等各项低碳建设指标纳入规划。对新开发小区建设方 案开展低碳专项评审。
3.3.2 低碳规划管理
强化土地出让环节的低碳准入要求。试点社区在土地出让条件 中应将主要低碳建设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纳入控规指标 体系,进入“一书两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强化项目的低碳管理要求。将试点社区低碳规划建设指标体系 要求纳入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对试点社区内项目开展低碳评估。 强化开发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覆盖一、二级开发和分领域规 划设计管控机制。试点社区开发主体应按照低碳理念和低碳建设指 标体系要求,进行项目规划和设计。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项目文件应包括低碳建设指标体系落实情 况。
3.4 设施建设
3.4.1 绿色建筑
加强设计管控。根据试点社区相关指标要求,建设单位应从设 计、选材、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试点社区绿色建筑比重和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指 标、绿色建筑级别、低碳技术应用要求和建筑全生命周期低碳运营 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被动 式设计策略,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 利用技术,做到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延长 建筑使用寿命,降低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加强对项目设计图纸的低 碳审查。支持试点社区进行国内外绿色建筑相关认证。
推行绿色施工。优先选择国家和地方推荐和认证的节能低碳建 筑材料、设备和技术,鼓励利用本地材料和可循环利用材料。施工 单位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严格做好施工过程节能 降耗及环境保护。积极推广工业化和设计装修一体化的建造方式。 鼓励开展项目节能低碳评估验收。
3.4.2 低碳交通设施
路网布局。推行网格式道路布局,实现社区与周边路网有效衔 接,做好社区微路网建设,优化社区出行道路与城市主干道接驳设 计。合理规划校园、医院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交通设施。统筹考虑 社区及周边公共交通站点设置,建设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系统,提 高公交车、地铁、自行车等不同交通方式换乘便利化程度,构建紧 凑高效社区公交和慢行交通网络。在交通路网建设中尽可能利用循 环再生材料。
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先支持试点社区同步规划建设新 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设立社区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站点, 开展电动汽车接驳服务。试点社区公交、环卫、邮政等领域和学校、 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支持社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 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
静态交通设施。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拼车搭乘和出租车 停靠设施。优先建设立体停车、地下停车设施。鼓励建设港湾式公 交停靠站,在地铁始发站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场。
智慧交通系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社区智慧交通服务系 统,建设覆盖试点社区主要道路、公交场站、居民小区、公共场所 的智慧交通出行引导设施,建立交通数据实时采集发布共享和运营 调度平台,提供道路交通实时路况、出租车即时呼叫、智能停车引 导、公共交通信息等服务,打造智慧交通出行服务体系。
3.4.3 低碳能源系统
常规能源高效利用。试点社区能源系统应优先接驳市政能源供 应体系。市政管网未通达社区,应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优先采用燃 气供热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利用工业余热或采用冷热电三联 供。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鼓励可再生能源丰富的试点社区,积极 建设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水源热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 源利用设施。采用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在公交车站棚、自 行车棚、停车场棚等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利用生物质能、地热 能等进行集中供暖。鼓励构建智能微电网系统。
能源计量监测系统。试点社区应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过程中,同步设计安装电、热、气等能源计量器具,倡导建设能源 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利用的分类、分项、分户计量。
3.4.4 水资源利用系统
给排水设施。统筹社区内、外水资源,优先接驳市政给排水体 系,同步规划建设供水、排放和非传统水源利用一体化设施,鼓励 雨污分流,倡导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回用,构建社区循环水务系 统。给排水管网建设同步安装智能漏损监测设备,实现实时监测、 分段控制。
非传统水源利用。从单体建筑、小区、社区三个层面统筹建设 中水回用系统。采用低影响开发理念,建设雨水收集、利用、控制 系统,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合理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和景观 调蓄水池等方式利用雨水,实现与其他自然水系和排水系统的有效 衔接。
3.4.5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创新社区垃圾处理理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就地化”的处 理原则,把循环经济理念全面贯彻到低碳社区建设过程中,更加注 重分类回收利用,优先采用社区化处理方式,从建筑设计理念、基 础设施配套、管理方式创新、居民生活行为等多层面,探索建立节 约、高效、低碳、环保的社区垃圾处理系统,使社区成为“静脉产 业”与“动脉产业”耦合的微循环平台。根据不同地域社区居民生活 消费习惯和垃圾成份特点,探索采用不同技术、工艺和管理手段, 形成各具特色的社区化处理模式。
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鼓励社区设立旧物交换站,商场、超 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支持专业回收企业或资源再生利用企业 在社区布置自动回收机等便捷回收装置,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置专门 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岗位,实现社区垃圾高效、专业化分类、 回收利用和处理。
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科学布局社区内的固体废弃物分 类收集和中转系统,减少固体废弃物的长距离运输。预留垃圾分类、 中转、预处理场地空间。鼓励建设厨余、园林等废弃物社区化处理 设施,促进社区内资源化利用。有效衔接市政固废处理系统,配备 标准化的分类收集箱和封闭式运输车等设施。
3.4.6 低碳生活设施
便利服务设施。倡导规划建设配餐服务中心、公共食堂、自助 洗衣店、家政服务点等便民生活配套设施,鼓励建立面向社区的出 行、出游、购物、旧物处置等生活信息电子化智能服务平台。合理 布局社区物流配送服务网点,打造社区商业低碳供应链。
公共服务场所。按照“15 分钟生活圈”的规划理念,合理建设社 区公园、文化广场、文体娱乐等公共服务空间,鼓励有条件的社区 建设集商业、休闲、娱乐、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综合体。
宣传引导设施。社区内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均应在公共活动空 间设立宣传低碳理念和社区低碳试点工作的展示栏、电子屏、互动 式体验设施等社区宣传设施。
3.4.7 社区生态环境
保护自然景观。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优先保护自然林地、湿 地等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划定禁止开发的生态功 能区。社区景观绿化中,优先选用栽植本地植物,强化乔、灌、草 相结合,维护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社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系 统有机协调。
推行立体式绿化。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和墙面、道路两侧、过街 天桥等公共空间,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树围绿化、护坡绿化、 高架绿化等立体绿化,最大限度提高社区绿化率。
3.5 运营管理
3.5.1 推行低碳物业管理
强化物业服务低碳准入管理。试点社区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 相关建设单位应加强物业服务单位的准入管理,提出低碳物业服务 相关标准和低碳运营管理要求,把低碳运营管理作为选聘物业公司 的重要依据,把低碳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作为移交物业的重要内 容。
鼓励引入市场化专业运营服务。鼓励社区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 方式,在社区开发建设阶段,引入再生资源回收、固体废弃物处理、 水资源利用、园林绿化等专业公司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推行合 同能源管理和第三方环境服务等市场机制。
提升低碳物业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物业 管理和低碳发展相关要求,制定低碳管理制度,设立低碳管理岗位, 建立标准化的低碳管理模式。加强对社区内入驻单位、物业公司低 碳物业管理培训和服务考核工作。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社 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等参与低碳社区建设和管 理。
3.5.2 建立社区碳排放管理系统
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社区应建立覆盖社区内各类主体的 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责任和义务, 建立社区重点排放单位目标责任制。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 物业单位应设置碳排放管理岗,负责日常低碳管理工作。
加强社区碳排放统计核算。试点社区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碳 排放统计核算对象和范围,建立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和碳排放 信息管理台账,按照社区碳排放核算相关方法学,综合采用统计数 据、动态监测、抽样调查等手段,组织开展统计核算工作。
建立碳排放评估和监管机制。试点社区应定期开展碳排放评估 工作,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和有关单位公示反映社区低碳发展水平的 指标信息。针对碳排放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设施,鼓励推行 碳排放报告、第三方盘查制度和目标预警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碳 排放管控措施。
3.5.3 建立智慧管理平台
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结合各地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 设,鼓励试点社区同步建设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多功能综合 性社区政务服务系统和社区生活、商业、娱乐信息在线服务系统。
建立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有条件的社区,应统筹建立社区 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社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建筑和重点用 能设施的全覆盖,对社区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 动态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社区能源管控中心,安装智能化 的自动控制设施,加强社区公共设施碳排放智慧管控。面向家庭、 楼宇、社区公共场所,推广智能化能效分析系统。
3.6 低碳生活
3.6.1 培育低碳文化
在社区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悬挂标语、制作墙板、 印制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低碳建设内容。在社区建成投 运后,面向社区居民和单位发放低碳生活、低碳办公指南,张贴低 碳相关标识和说明,指引入驻单位和社区居民科学利用社区内的公 共设施,培养低碳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
3.6.2 推行低碳服务
强化社区服务企业的低碳责任,在社区引入商场、超市、酒店、 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时,应将建设低碳商业作为准入要求,把低 碳理念融入到采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积极推广低碳产品 和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绿色消费环境。
3.6.3 推广低碳装修
制定并发布绿色低碳装修指南,引导装修企业从设计、施工、 选材等方面提供低碳装修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科学选择装 修单位、选购低碳装修装饰材料和产品。试点社区应加强对室内装 修活动的规范管理。
第四章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
4.1 试点选取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地域特色文化、城市建设特点,考虑社区类型,具 有典型性;
(2)社区管理主体明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3)低碳发展潜力较大或节能低碳、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 用等相关工作基础较好,能够对当地低碳发展产生引领示范作用;
(4)优先考虑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国家 循环经济城市试点、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低碳工业园区试 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等范围内的社 区;
(5)优先选择开展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和综合整治、居住建筑 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社区。
4.2 建设指标
4.2.1 指标体系
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设置突出降低社区碳排放量,覆盖了既有建 筑、基础设施的改造和社区环境、运营管理和生活方式的提升等方 面,共设定了 9 类一级指标和 32 个二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 是试点建设必须要达到目标参考值要求的指标,引导性指标是试点 建设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目标参考值的指标。
试点社区应参照本指标体系,按照试点先进性要求,在开展现 状评估和减碳潜力分析基础上,合理确定试点社区各指标目标值。 各地区可根据社区类型的差异性和区域特点,适当增加特色指标。
4.2.2 指标运用
试点社区应根据本指标体系,科学推进社区改造工作。在改造 方案编制阶段,围绕指标涉及领域,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和碳盘查工 作,明确试点建设任务和改造重点;在改造实施环节,把低碳指标 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在运营管理阶段,应按照低碳指标建立或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并持续推动改造工作。
4.3 改造方案
4.3.1 现状评估
调查分析。针对辖区内建筑、能源、交通、水资源、固体废弃 物及生态环境等各领域,组织开展现状摸底调研,梳理总结社区在 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节水节地节材、资源循环利用、交通出 行、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基础、存在不足和问题,深入了解居民、企 事业单位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运营机构等各类主体的改造需求和 意愿。
碳盘查。根据现状评估情况,综合采用社区碳排放核算相关方 法学,核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以及领域构成、人均碳排放量、单位 面积碳排放量等数据信息。各地区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社区碳排放 调研统计分析的专项培训工作。
4.3.2 方案编制
明确目标任务。立足社区基础条件和碳排放现状,科学预测未 来碳排放趋势,研究分析社区碳减排潜力,提出试点改造目标,明 确具体指标要求,确立低碳改造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编制实施 方案。试点任务既包括硬件设施改造,也包括运营模式和管理手段 改进。要充分考虑既有社区设施类型复杂、产权多样等因素,科学 确定具体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合理配置资金投入与相关资 源。
建立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应明确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以及相 关参与主体的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和组织落实模式,加强建筑、供 热、道路、电力等领域的统筹协调。针对拟实施的重点改造项目, 建立项目专项论证和专家咨询机制。在方案制定和落实中,要广泛 邀请相关单位和居民讨论参与,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调动社会主体 支持配合改造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应对试点改造方案组织开展低碳 专项评审。
4.4 设施改造
4.4.1 既有建筑改造
根据改造方案目标,制定具体的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实施方 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社区每栋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单位应 根据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科学开展设计施工。设计单位应根据 试点社区详细踏勘结果,结合当地气候条件,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 做好综合节能低碳改造设计。改造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 专项施工方案,抓好质量控制,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相关行 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与验收,改造完成后, 对改造工程节能低碳效果进行评估。发挥居民在节能低碳改造中的 监督作用。对社区内的规划新建建筑,应尽可能按绿色建筑设计标 准设计建设。
4.4.2 交通基础设施
优化社区路网结构。充分考虑社区的出行需求和交通流特征, 通过加强社区支路建设,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改善社区交通微循 环。合理配置社区内公共自行车道、人行道及车辆通行道,加强社 区与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无缝接驳系统建设。
改善社区交通配套设施。试点社区应增设社区公共自行车租赁 服务站点和设施,统筹规划充电桩、充电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 充分利用社区边角空地,在不影响小区绿化面积情况下,增设绿荫 停车场、立体停车设备,因地制宜地新建、扩建、改建机动车位和 非机动车位,解决占道停车和路内停车现象。完善无障碍设施和道 路指示牌、人行横道线、减速标志、信号灯设置和道路照明等。
4.4.3 能源基础设施
优化能源供应系统。结合本地能源禀赋和供应条件,通过煤改 电、煤改气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燃煤替代。对必须保留的现有燃 煤设施,要加强技术升级和环保升级,推广优质型煤,进行散煤替 代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社区,优先推广分布式能源 和地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供热资源整 合,以热电联产和容量大、热效率高的锅炉取代分散小锅炉,提高 社区集中供热率。对周边区域有工业余热的社区,供暖系统优先采 用工业余热。鼓励专业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社区节能改 造。
推广利用新设备新技术。鼓励在社区改造中选用冷热电三联 供、地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技术,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装 置,实施阳光屋顶、阳光校园等工程。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中,鼓 励采用余热回收、风机水泵变频、气候补偿等技术,推广新型高效 燃煤炉具。在社区照明改造中,推广太阳能照明、LED 灯等高效照 明设备。
加强社区能源计量改造。结合能源系统改造优化,提升能源计 量仪表及设备的技术水平,完善水、电、气、热分类计量体系,实 现能耗数据采集智能化,鼓励建设社区能源管控中心。推广家庭能 源管理系统或软件,完善家庭能源计量器配备。
4.4.4 水资源利用系统
给排水管网综合改造。统筹供水管网、排水管网、中水管网改 造和消防专项整治等工作,优化升级社区给排水管网,综合解决给 排水管网老化、跑冒滴漏、水质安全隐患、污水外溢等问题。有条 件的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内污水分类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中水社 区内回用。
社区节水改造。考虑平房、别墅、高层楼房等不同建筑类型, 完善水资源计量管理,对按总水表计量的已建楼房,实施“计量出 户、一户一表”改造。推行小区绿化用水单独计量,尽量采用中水。 实施社区绿化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喷灌、滴灌等技术和调节控 制器等节水器具。
雨水综合利用。根据降雨量和地形地貌特点,建设适宜的雨洪 水资源化利用系统,通过采取建造蓄水池、渗水井和对硬质铺装地 面进行透水化改造等措施、加强相关配套输送管网建设,提高雨洪 水综合利用能力。
4.4.5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完善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完善社区内的垃圾分类引导标识,加 强家庭分类收集装置和社区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标准化配置,重点 强化废纸、废塑料和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推进社区清洁站分类装卸 存储与清洁密闭化改造,提升垃圾分类中转效率,避免二次污染。 完善社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支持专业回收企业或生产企业 在社区布置自动回收机等便利有偿回收装置,完善社区回收网络。
建设垃圾社区化处理设施。鼓励社区在有场地条件的餐馆、商 场、酒店、菜市场等场所,就近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就地 化处理和利用。在大型公共绿地、公园、绿化面积较大的小区和社 会单位,鼓励就地处置,实现绿肥就地回用。严格社区建筑垃圾管 理,鼓励采用多种就地消纳方式进行建筑垃圾处理利用。
4.4.6 生活服务设施
构建便捷的生活服务网络。深入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配套 完善社区餐饮、洗衣店、菜市场、家政和老年生活服务网点,推进 “15 分钟生活圈”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利的生活服务。支 持社区建设旧物交换及回收利用设施,开设定期、定点交换集市。 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建设低碳科普宣传设施。
完善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社区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社 区便利店等传统设施与电子商务服务有效衔接,开发面向社区居民 的消费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在线销售服务。
4.4.7 社区生态环境
拓展社区绿色空间。因地制宜推广建筑外墙绿化、屋顶绿化、 家庭绿化等。结合“城中村”、“边角地”、老旧小区和胡同街巷的市 容市貌整治工作,加强社区闲置土地整治,通过见缝插绿、拆墙透 绿、腾地造绿,最大限度增加绿化面积,提升社区环境质量。 改善社区水环境。结合雨洪调蓄利用等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完 善社区雨水排水系统,改善社区积水问题。加强社区过境河流、湖 泊水体水岸整治,加强水岸景观建设,营造洁净宜居的水域环境。 推进社区内水体疏浚治理改造。
4.5 运营管理
4.5.1 健全物业低碳管理体系
对物业缺失、服务体系不健全的老旧小区,应以试点建设为契 机,积极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加快建立物业管理体系,同步推行 低碳管理模式。对已有物业管理的社区,加快建立低碳物业管理制 度、流程、标准,完善低碳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鼓励物业公 司集成社会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提供“一站式”低碳生活服务。加 强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日常维护。
4.5.2 强化社区碳排放管理
试点社区应建立覆盖社区内各类主体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 碳排放管理制度,建立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和碳排放信息管理 台账,组织开展统计核算和碳排放评估工作,加强碳排放信息公示, 制定有针对性的碳排放管控措施。
4.6 低碳生活
4.6.1 加强低碳生活理念宣传普及
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社区公共空间,通过 专题展板、报栏、社区电子屏,宣传社区低碳改造建设计划、进展 及取得成就,鼓励居民参与。举办社区特色低碳宣传活动,定期在 学校、展览馆、公共活动广场等开展低碳生活、低碳消费、低碳建 筑、低碳技术等低碳体验活动,组织低碳家庭评选。
4.6.2 推广低碳生活方式
制定低碳生活指南。从衣、食、住、行、用等方面,引导居民 日常生活从传统的高碳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养成健康、低碳的生 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倡导清洁炉灶、低碳烹饪、健康饮食,减少食 品浪费。鼓励总结节电、节油、节气、节煤、节水和资源回收及废 料应用等低碳生活小诀窍,指导居民学习运用节能低碳新知识和新 技能。
推广低碳消费模式。引导社区商场、超市、餐饮等服务机构提 供绿色低碳的产品和服务,打造社区商业低碳供应链。鼓励社区居 民在房屋装修、电器更换、商品采购各方面选购低碳产品和简约包 装商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购物袋。
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支持购买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等低碳交 通工具,发展电动车租赁服务。鼓励居民采用步行、自行车、拼车、 搭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宣传低碳旅游方式。
第五章 农村社区试点
5.1 试点选取
试点选取可重点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体现所在地区农村建设发展的特点,具有典型性、代表 性;
(2)有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或社区管理主体,具备较强的试 点建设组织能力,社区居民有参与试点建设的积极意愿; (3)具有开展低碳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能够显著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
(4)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地区、生态移民区的农村社 区,优先选取国家生态县、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可再生能源示范 区等县(市)范围内的社区。
5.2 建设指标
5.2.1 指标体系
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设置突出以低碳发展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改 善,围绕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设定了 10 类一级指标和 28 个二 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是试点建设必须要达到目标参考值要求的 指标,引导性指标是试点建设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目标参考值的指 标。
试点社区应结合自身发展基础,参照同类农村低碳发展先进水 平,在开展现状评估和分析减碳潜力基础上,确定各项指标的目标 值。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气候、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差异,各地 区可适当增加反映地域特色的指标。
5.2.2 指标运用
试点社区应参照本指标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 工作。在规划环节,将低碳指标要求贯彻到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建设、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用地布局与具体安排中;在 村庄建设环节,把各项指标融入落实到绿色农房、低碳交通、垃圾 处理、水系统设施、环境治理等各领域的具体工作中;在运营管理 环节,要按照指标要求完善村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5.3 低碳规划
5.3.1 规划编制
试点社区要依据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立足农村实际,体现乡村特色,编制符合低碳理念和试点目标要求 的村庄低碳建设规划。规划编制应突出生产、生活功能分区,科学 划定村庄空间布局,建设符合农村特点的基础设施,传承乡村风貌 和历史文化,确定试点目标和改造、新建内容。规划编制要深入实 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鼓励村民参与。对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试 点社区应参照试点建设指标体系对规划进行碳评估,补充低碳建设 内容或制定社区低碳化改造方案。
5.3.2 规划落实
试点社区所在地相关部门应做好试点低碳规划审查工作,将规 划中低碳试点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到农村土地流转、项目招标和土地 审批等具体环节中。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定期评估试点 规划实施情况。充分利用村庄广播、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强村庄低 碳建设相关工作的宣传,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 组织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试点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5.4 低碳建设
5.4.1 绿色农房
新建农房。按照国家绿色农房、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等相关 标准,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房提出明确的建设标准要求,对农 民自建住房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新建农房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气 候条件,最大化利用自然采光通风,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 优先采用本地化的建筑材料。在满足居住所需建筑面积的同时,提 倡紧凑型农宅庭院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住宅产业化建造, 组织提供专业的农房设计服务。
既有农房。农房低碳改造工作应与危房改造、抗震节能改造、 灾区重建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农房应按照当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开展节能改造,推广应用保温隔热围护结构材料、绿色建材产品, 加强全流程的改造监管工作。对于改造中的建筑废弃物,倡导转化 为可用建材,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5.4.2 交通设施
在有条件地区,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公交线路,因地制宜开通 城、镇、村之间的客运车辆,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的绿色出行条件。 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高耗能、高排放的燃油机动 车(船)、农用机械,抓好农村机动车、农用机械的检测维修和保 养。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车 辆。在风景名胜区和特色旅游村,全面推广新能源车辆,提供低碳 的景点游览和接驳服务。
5.4.3 低碳能源系统
能源供应系统。加快淘汰低质燃煤,积极推进型煤、液化石油 气下乡配送,实现农村住户炊事低碳化。结合集中连片的新农村建 设,在农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推广建 设规模化的沼气场站,推进沼气在炊事、发电、供热、取暖等方面 的综合利用。在居住点较为分散的社区,推广建设户用沼气池,提 高家用沼气覆盖率。在沿海、草原牧场等风能资源丰富区域,推广 中小型风力发电和风光互补等技术应用。
节能低碳设施和设备。针对不同地区农村的炊事、采暖等用能 特点,推广省柴节煤炉、生物质炉、节薪灶等清洁节能炉灶及节能 吊炕等。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采暖设备、小型光伏发电 系统、太阳能光伏大棚,以及节能低碳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 低碳农业设施。
5.4.4 垃圾处理设施
垃圾收运体系。因地制宜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 系,合理配置村域垃圾收集设施,分户配置标准化的垃圾分类收集 容器,指导村民科学分类投放。鼓励资源化优先和“就近就地”的无 害化处理方式,健全“村收集、镇转运”的收运体系。 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加强农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置回 收站点,构建县、乡、村三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大秸秆露 天焚烧整治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对人 畜粪便、厨余垃圾、农林废弃物等有机垃圾采用堆肥方式处理。加 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综合整治,科学建设就地无害化处理设 施。
5.4.5 水资源利用设施
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集中供给系统建设,鼓励建设联村联片、 规模适度的供水系统。建设适宜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优先采用人 工湿地、好氧塘等低碳生态处理工艺。加强农村畜牧养殖废水的收 集,严格做好污水处理。干旱缺水区域要推广应用适宜的雨水收集 利用设施。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模式。 推广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
5.4.6 村域生态环境
环境绿化美化。加强农村自然景观保护,保留有地域特色的田 园风貌。立足自然地理和气候资源条件,选用适宜的乡土植物种类, 加强村域林木环境、道路林荫和庭院美化,构建不同层次的绿色景 观。因地制宜建设碳汇林,综合运用草畜平衡、休牧、围栏等措施, 加强草原保护。 生态修复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植树造林、退耕 还林还草,加快废弃矿山治理、荒漠化防治。加强荒山荒地造林, 实施河道清淤和排洪沟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应对洪涝、 水土流失等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 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
5.5 低碳管理
5.5.1 完善村庄公共服务
借鉴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在试点村庄推行社区化管理。
加强网络、广电通讯等信息设施和便民超市、农资超市等服务设施 建设。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提升农村教育、卫 生、劳动就业、法律、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
5.5.2 健全村庄公共管理
加强农村公用设施管理,建立村庄道路、给排水、垃圾和污水 处理、沼气等公用设施和水体、湿地、林地等生态系统的长效管护 制度,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做好专业管护人员技能培训。 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的 监管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探索农村社区物业管理 新模式。鼓励社会企业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在试点农村社区开 展公益碳汇林建设。
5.5.3 加强村庄碳排放管理
加强农村电力、煤炭、燃气等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科学配置入 村、入户的电表、水表、气表,建立村庄资源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和 碳排放信息管理台账。定期开展能源资源调查统计,分析能源资源 消耗总量、结构和变化情况,评估碳排放水平,制定有针对性的碳 排放管控措施。
5.6 低碳生活
5.6.1 宣传低碳文化
把低碳文化融入农村文化建设,开展反映本地特色的低碳文化 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宣传栏等,加 大低碳文化传播。建立城乡低碳资源联动、低碳信息共享机制,组 织开展低碳科技、低碳文化下乡活动,支持开办低碳专题展览,提 高村民低碳意识,营造低碳村风、家风和民风。
5.6.2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引导村民低碳消费行为,编制农村社区低碳生活指南,在社区 超市、小卖部、集贸市场等悬挂张贴低碳产品选购常识、倡议书, 鼓励居民选用低碳产品。提倡以勤俭节约方式举办婚丧嫁娶等活 动,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在学校开设低碳教育课堂,普及节 水、节电、垃圾分类回收等低碳生活知识,组织评选低碳生活示范 户,带动村民形成低碳消费行为习惯。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
6.1.1 建立协调联络机制
要将低碳社区试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创 新举措,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以发展改革部门为主导,财 政、规划、市政、交通、住建、环保、园林、农业、科技等各部门 协同配合的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6.1.2 落实目标责任
将试点建设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 标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将低碳社区试点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 纳入国家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考核。
6.2 完善配套政策
6.2.1 整合相关政策
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体制 改革的重要创新平台,创新工作思路,整合节能减排、循环经济、 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智慧城市等各项支持政策,对低碳社区试 点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形成政策合力。
6.2.2 加大财政投入
鼓励地方设立低碳社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贴、以 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研究 建立国家支持低碳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6.2.3 创新支持政策
加强税收、金融、价格、土地、产业等相关政策创新,激发社 会主体参与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 行、投资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参与低碳社区试点,拓宽融资 渠道,研究利用 BOT、PPP、特许经营等新型融资模式,探索利用 碳排放市场支持低碳社区试点的有效模式。
6.3 健全服务体系
6.3.1 加强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研究建立低碳社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 规范,加强低碳社区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编制推广应用目录。鼓 励建立低碳社区技术和产业联盟。
6.3.2 搭建试点建设服务平台
鼓励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低碳社区服务平台,为低碳社区试点 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产品供应、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和投融资服务。
6.4 增强交流合作
6.4.1 加强试点建设经验交流
注重总结试点建设成功经验,开展多层次交流活动,推动试点 社区在建设模式、推进机制、管理运营等方面互学、互鉴,形成各 具特色的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模式。
6.4.2 加强低碳社区国际合作和宣传
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南南合作 的重要领域,加强国内试点社区与国外低碳社区、国际研究机构等 的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低碳社区试 点建设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将社区打造为科普宣传教 育、技术产品示范、低碳行为推广的重要展示和体验平台,将低碳 社区建设打造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
附件:名词解释
1. 社区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
社区通过采取各种低碳措施而实现的碳减排量与该社区基 准情景碳排放量的比例。其中,城市新建社区的基准情景碳排放 量为不采用低碳发展策略且符合国家、地方各类节能减排现行标 准的社区碳排放水平,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基准情景碳排 放量为社区试点前基准年碳排放水平。
2. 社区绿色建筑达标率
社区内所有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建筑面积占社区新建 建筑面积的比例,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建筑含达到国家绿色 建筑评价标准的绿色建筑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标准的建筑。
3. 新建建筑产业化建筑面积占比
社区内采用工业化方式建设的建筑面积占社区新建建筑面 积的比例,建筑工业化包括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修一 体化等满足国家建筑工业化标准要求的方式。
4. 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的统称。
5. 能源分户计量率
社区内实现电、天然气、热分户计量的家庭户数占社区内家 庭总户数的比例。
6. 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以焚烧发电、堆肥、再利用等方式处理而非简单填埋和焚烧 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量占社区内总的生活垃圾量的比例。
7. 社区公共服务新能源汽车占比
提供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区计生 服务、住房保障服务、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服务、城市管理和爱 国卫生服务、统计调查服务等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汽车总 量的比例,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 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8. 公交分担率
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包括常规公交和轨道交 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
9. 绿地率
社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面积与社区占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 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 路绿地等。
10. 绿化覆盖率
社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社区占地面积的比例。绿化覆盖面积 指城市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 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 重复计算。
11. 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
根据社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的成分特点和处理难易程度进行 分类收集处理,可在社区内进行处理的生活污水尽量在社区内处 理并就地回用,难以在社区内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社区周边市政 污水管网,减少生活污水长距离运输产生的能源资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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