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记者张思思报道】201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向求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机构、水电规划院:为做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下发《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要求参照完善区域内光伏扶贫试点的实施方案,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根据文件,国家能源局拟定户用和农业设施项目地方配套初始投资的35%,荒山荒坡配套20%,国家等额配套。户用和设施农业5年贴息,荒山荒坡10年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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