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独家首发】国家能源局《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世纪新能源网记者报道:201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向求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机构、水电规划院:为做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下发《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要求参照完善区域内光伏扶贫试点的实施方案,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试行)的函
各有关单位:(试行)的函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20号)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文件要求,我院开展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技术服务,细化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并逐步指定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建立项目信息系统。
为进一步推进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现将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印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院。
联系人:
秦潇:010-51973148,13810969910@139.com
附件:
1:XX省(区)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2:XX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2015年3月9日
XX省(区)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试行)
一、工作目标
(一)贫困地区概况。简述本省贫困地区分布概况、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贫困地区产业经济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能源电力发展现状,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和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及其补贴水平,以及解决贫困主要面临的问题,填写附表1-1。
(二)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目标及布局。以解决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试点工作目标,根据本省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原则,及各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本省光伏扶贫试点县个数、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及布局。
二、组织实施方式
结合各试点县电网及建设实际条件,研究提出本省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主要包括:
(一)明确各实施主体的主要任务。按照试点工作通知的要求,根据本省工作方案,提出各涉及主体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建设运行工作过程中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电网企业、贫困户、投资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在不同技术模式、商业模式下,全项目生命周期内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二)明确精准到户的实施方式。结合调查摸底工作成果,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明确试点项目申报、建设、运行管理程序及方式。按照本省工作方案对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明确本省开展各类试点项目审备手续、一体化光伏扶贫项目平台工作模式,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
(三)明确试点项目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方式。根据本省拟采用的各类技术开发模式的建设运行方式,研究提出逐项对应的运行维护方式,提出项目建设方式、建设质量要求、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明确本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行质量管理方法和监管方式,保证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应符合《试点工作通知》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以试点县为单位,明确1~2家具备项目长期运行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区域内各类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试点县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建设方案
根据通知要求和本省贫困地区实际条件,对各类技术模式分别提出建设方案。结合各示范县研究成果,确定本省拟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县个数、涉及的行政村个数和全省试点总规模及其中各类技术开发模式的试点规模,汇总填写附表1-2。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1、建设任务和布局。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条件需求、适宜建设条件,组织指导县级政府提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适宜的建设方式、单体建设规模,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户用分布光伏发电模式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和批次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户用项目的逐户、逐村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户用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据各示范县对户用项目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本省户用项目开发建设省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补助资金来源、补助方式和金额,汇总统计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补贴方式及金额(如有),测算需要国家进行初始投资补贴及贴息的金额(如需),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根据户用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种规模光伏电站模式
1、建设任务和布局。明确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接入条件需求、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建设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组织指导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的提出基于荒山荒坡适宜的建设方式,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基于荒山荒坡光伏发电模式的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鼓励探索通过土地使用权及运行维护人员参与获得收益等多种方式。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基于荒山荒坡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主要包括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据各示范县对基于荒山荒坡项目的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统计本省该类项目开发建设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资金补助金额和需要国家进行贴息的总额,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本类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根据基于荒山荒坡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
1、建设任务和布局。明确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接入条件需求、农业设施在荷载和农作物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条件,组织指导县级政府提出基于农业设施模式适宜的建设方式,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模式的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鼓励探索通过光伏大棚等农业设施的使用权获得收益等多种方式。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主要包括农业设施新建或加固和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户用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据各示范县对基于农业设施项目的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统计本省基于农业设施项目开发建设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资金补助金额和需要国家进行贴息的总额,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本类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根据基于农业设施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四、政策保障措施
结合各试点县方案,提出本省地方政府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省配套的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规模、财税政策、专业化服务体系、电网配套、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统筹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落实和稳定实施。并提供各项已出台或拟出台的支持政策、方案或相关支持性文件。
其中,配套资金及财税政策可参考为: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五、有关建议
结合本省(区)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与技术建议。
附件2:
XX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试行)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概况。本县地理位置概况。
2、贫困现状分析。本县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户规模及分布,实际贫困水平,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户规模及享受的补贴金额。
3、社会经济状况。本县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经济现状。
4、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本县能源资源储量、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能源电力发展现状。
5、交通运输条件。结合本县周边公路建设与道路规划,简述本县交通运输条件。
(二)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规模及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提出本县光伏扶贫总体目标与拟解决贫困水平。
二、光伏扶贫技术发展模式
按照通知对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本县贫困地区现状及对光伏扶贫的需求、建设条件,以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为原则,提出本县拟采用的技术模式,及对应模式特点等。三、基本建设条件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屋顶及其他附着物建设条件。摸清当地贫困户居住房屋结构型式(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等)、屋顶结构型式(如钢筋混凝土现浇平屋面、预制板平屋面、瓦坡屋面、夹芯板坡屋面等)和屋顶面积,明确可采取的户用系统安装方式(屋顶平铺或固定倾角安装、院内空地安装),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确定户用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户用系统拟安装现场图。
建议对于钢筋混凝土现浇平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2.0kN/m2;钢结构压型钢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0.5kN/ m2,其他屋面型式参照;3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4 m2、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40m2。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户用并网系统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种规模光伏电站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电站场址基本建设条件。梳理试点县范围内地形特点、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费用条件,重点包括平原及浅山丘陵地形面积及分布、未利用地等可开展光伏电站建设的土地类型的面积、土地利用费用有关规定等。提出可利用土地面积、地类、利用现状以及县国土及相关部门的初步确认。根据建设需求初步明确适合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场址范围、土地地类、土地使用费用政策,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图。
建议1万千瓦光伏电站在平原地区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30万m2(450亩)。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小型光伏系统附着物基础条件。根据模式特点,针对性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确定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系统拟安装现场图。建议200千瓦小型电站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用面积不超过12000m2。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农业设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明确小型光伏系统附着物产权现状、使用方式及费用等。
(四)拟采用创新技术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场址建设条件。根据模式特点,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或土地占用面积等建设条件。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创新技术模式光伏系统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试验等技术储备条件。
四、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一)网架结构及电力负荷现状。简述试点县的电网结构,电源装机,电力负荷及峰谷差,以及变电站配置和电网线路配置等。
(二)负荷预测与网架规划。结合试点县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电力发展规划,提出试点县和各初选场址区在不同水平年的负荷预测成果和网架规划成果。
(三)拟选场址区域电力接入条件。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描述县内贫困户总体电力接入条件(如可实现380V三相电400米内接入等);基于荒山荒滩的光伏电站,描述各项目就近接入的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接入距离及变电站容量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描述各项目拟接入电压等级、接入距离及变电站名称(如有);拟采用的创新技术模式根据模式特点,相应描述总体电力接入条件。
建议参考接入条件包括:对户用模式,配电网电压等级220V或380V, 配变容量至少达到30kVA,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光伏电站距离变压器不超过400m;对基于农业设施模式,配电网电压等级380V, 配变容量至少达到800kVA,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光伏电站距离变压器不超过400m;对大型地面电站模式,电网电压等级为10kV或35kV,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电站与并网点距离不超过2km(对于10kV等级)、25km(对于35kV等级)。
五、实施方式
以精准扶贫为原则,以使每户贫困户切实获得逐年稳定收益为目的,针对各试点县内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特点,建立精确到户的光伏扶贫实施方式。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等,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明确村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与组织管理形式;结合户用分布式系统建设的技术需求,提出明确到户的基础资料收集、典型方案设计与安装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多户集中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明确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结合荒山荒坡光伏电站建设的技术需求,提出明确到单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县级政府为基本单位的单体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明确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技术特点,提出明确到单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县级政府为基本单位的单体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四)拟采用的创新技术模式。根据技术模式特点,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创新技术模式建设特点,提出具体资料搜集、现场勘察、典型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结合技术模式建设需求,明确以责任主体为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一) 建设模式。综合考虑试点县太阳能资源、土地及屋顶建设条件、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因地制宜的提出本县试点项目拟定技术模式与商业模式。
(二)项目规模。统筹各类建设模式特点及本地区实际条件,明确提出本县各类试点项目规划规模与布局。
(三)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初步提出各拟建项目的拟定接入方式,以及接入配电变电站的名称、容量、容载比等。
(四)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及扶贫需求,结合光伏扶贫各类技术模式建设条件,统筹提出本县扶贫项目分批建设方案。
七、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体系
根据本县拟采用的多类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对应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出项目建设方式、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保证地区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应符合《试点工作通知》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以试点县为单位,明确1~2家具备项目长期运行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区域内各类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试点县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八、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提出本县拟采用的各类技术方式的典型项目总投资。
建议户用建设的项目按单体项目规模3~5kW进行(静态投资约10元/瓦)计算、农业大棚建设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0~200kW(静态投资约10元/瓦)进行计算、荒山荒坡建设的大型并网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MW(静态投资不低于8元/瓦)进行计算。
(二)投资构成及政府初始投资补贴支持。提出本县各类技术模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及相应比例。参考的典型模式为:户用和设施农业系统政府初始投资补贴70%、其余30%由地方政府组织贫困户向银行贷款或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大型地面电站政府初始投资补贴40%、项目企业出资20%、其余40%由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其中,政府初始投资补贴金额由国家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三)财税支持政策。提出本县光伏扶贫项目拟采取的财税支持政策。参考的典型政策为:户用和设施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系统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3%增值税进行缴纳;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常规光伏电站项目缴纳有关税费。
(四)其他支持政策。提出本县拟对光伏扶贫项目采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贫困户获益方式。提出各类技术模式贫困户获益方式,测算相应条件下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参考的典型方式为:户用系统可按照售电收入中除还贷费用和税费外全部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大型地面电站可按照售电收入中支付还本付息、运维和税费后,净利润中的50%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
(六)扶贫效益分析。结合本县光伏扶贫支持政策,基于光伏扶贫方案,根据本县扶贫需求水平,鼓励探索通过土地使用权探索各类技术模式的扶贫效益指标,测算需要地方和中央支持的初始投资补贴资金金额、国家贴息资金金额,根据当地脱硫标杆电价测算需要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金额,并测算其他优惠政策所需配套资金。
九、政策保障措施
提出本县地方政府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县配套的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规模、项目办理流程、专业化服务体系、电网配套、信息管理、运行维护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统筹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落实和稳定实施。并提供各项相关支持性文件或协议等。
十、有关建议
结合本县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与技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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