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光伏产业之间的恩怨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12年7月,欧洲光伏企业向欧盟提交对华反倾销申请;2013年6月,欧盟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率;8月,欧盟宣布中欧双方就中国太阳能电池板欧洲市场最低价格上达成一致。
然而,波折远未终结。欧盟委员会(EC)近日已提议将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及昱辉阳光从最低价格协议中除名。欧盟列数这三家企业的种种违规行为,并称他们的安排已令执法无法进行。
上周下旬,欧盟委员公布一份文件,提议将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与昱辉阳光从中欧光伏组件最低价格(MIP)中除名,因为他们的活动与安排已违反MIP协议。
倘若三家企业均被除名,那么今后就必须为输欧产品支付反倾销关税——平均税率为47%,此举很可能就此将三家企业逐出欧洲市场。
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在一份公开文件中列出三家制造商的种种违规行为,包含向客户提供额外利益、违反进口量规定、使用不符合MIP协议的OEMs(代工)等。
阿特斯太阳能
欧盟委员会发现阿特斯太阳能“向数个客户提供特定利益,却并未依据协议呈现在提交给委员会的季度财报上”。报告发现,这些利益是从销售价格中有效扣除的,已违反最低价格承诺。
中欧双方在光伏贸易鏖战中斗智斗勇。如今,欧盟再次发难,中国光伏企业能否“成功突围”?
此外,欧盟委员会声称,在MIP协议正式生效的前与后,阿特斯太阳能组件销售出口并行。“阿特斯太阳能的销售量已大幅超出MIP协议授予销售总量的边际百分比限制。”欧盟委员会总结称,“通过时而符合MIP时而不符合MIP的并行销售模式,交叉补偿必然得以产生。”
此外,公开文件还指出,阿特斯太阳能使用特定OEMs进一步违反了协议。尽管“选择范围有限”,但阿特斯太阳能采用的OEM不在欧盟的检测范围之内,因此欧盟无法有效实施MIP协议,从而判断阿特斯太阳能违规。文件指出阿特斯太阳能在第三国组装组件——采用的是来自另一第三国的电池。
中盛光电
公开文件声称,中盛光电出售符合MIP协议的产品,但却以“太阳能电站”的形式将商品与服务捆绑在一起。然而,中盛光电却并未按照MIP协议的要求在季度财报中透露将组件以电站的形式出售。
“以完整太阳能电站的形式销售构成产品平行出售,这符合协议,但向相同的客户平行出售产品与服务并不符合。”文件指出。文件还总结称,当组件作为完整太阳能电站中的一部分出售时,交叉补偿可以发生。
鉴于上述原因,欧盟委员会认定中盛光电已违规。
昱辉阳光
昱辉阳光的OEMs网络分布于中国、欧洲及其他地区,这是欧盟委员会认为其违规的主要原因。
公开文件声称,昱辉阳光偶尔通过相关国家的公司(并不符合MIP协议)从第三方进口电池,欧盟委员会发现检测昱辉阳光的MIP合规性并不具有可行性。
文件还表示:“委员会分析发现昱辉阳光报告内容与实际销售交易之间存有不一致之处,并总结称该企业已违反基于协议的报告义务。”
鉴于三家企业的种种违规行为以及特定业务安排检测的不可行性,欧盟委员会提议将上述三家中国光伏制造商从MIP协议中除名。
欧盟委员会还总结称,基于MIP协议,三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与活动“损害了双方的关系”。
公开文件指出,将上述三家制造商从MIP协议中“除名”并不意味着将协议中的所有出口生产商均“排除”。文件总结称,违规责任理应由相关制造商自身承担,不会归咎于中国政府或相关机构。不过,文件并未透露MIP的“系统性漏洞”。
一旦违规文件正式发布,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与昱辉阳光均有机会做出回应。第三方也可提供意见 。
以SolarWorld为首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一向支持向中国太阳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去年6月,该联盟宣布已向欧盟委员会提供千页文件,包含1500份中国光伏企业的低价合同,指责中国光伏企业违反了中欧低价承诺,部分公司打破了限价0.56欧元/瓦的价格,强调中国企业依然在低价倾销。
然而,多家中国企业表示此类指责纯属“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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