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世界银行市场准备合作伙伴(PMR)第十一次伙伴大会(PA11)上,来自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的公开材料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发布碳交易体系的法规,国务院将以条例形式发布碳交易法规。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而条例则属于行政法规。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它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最新工作部署,2016年-2019年为全国碳市场第一阶段,2019年后将启动碳市场“高速运转模式”。 全国碳交易市场初步将纳入5+1个行业(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和航空服务业)的年排放量在2.6万吨以上的企业,每年覆盖的碳排放量可能达到30亿~40亿吨。
目前距离2016年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的时间已经不多,2015年将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将提供更坚实有力的法律基础,促进全国碳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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