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复杂,屋顶难以获得,即使协调下来也难以保证屋顶能长期可用。”这是一直困扰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大问题,至今没有突破。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 2014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为2.05吉瓦,与年初设定的8吉瓦目标相差甚远。实际上,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潜力巨大,据测算,全国建筑物可安装光伏发电约3亿千瓦,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就可安装8000万千瓦。但是,分布式光伏在我国一直未得到大范围推广,其中最大的障碍便是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设计存在漏洞。
分布式光伏已经不仅仅是能源领域的问题,而是需要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性建设。目前,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并真正贯彻执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法律环境,显得十分必要。
“对于分布式光伏现行问题,多是呼吁政策支持、电网配合、金融支持等,但事实上这些问题都已经在很积极地推进了,可分布式光伏推广仍然不乐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涉及到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产权。政策、并网、金融支持肯定会影响分布式光伏发展,但产权却是根本性问题。别的问题都已经在逐渐改进了,但产权问题,恐怕短时间难以根本解决。” 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员红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产权问题制约分布式发展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早前就曾指出,虽然我国存量屋顶面积很大,但符合分布式光伏项目要求的并不多。由于我国房屋产权并非永久,很多投资者和房主对于动辄需要近20年才能收回成本的分布式光伏投资带有疑虑。
据了解,按照我国现有产权登记制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产权均属于屋顶业主,只有拥有土地证的建筑和工业设施才能拥有完整的产权登记。
“这就导致了在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屋顶难以获得。分布式电站具有分散性的特点,但我国的屋顶产权复杂,需要多方对租赁事宜进行协商,协商后还要保证20-30年能一直使用该屋顶,同时还要保证业主能一直购买使用该屋顶光伏发电才行,因此造成很多项目申请下来后无法继续推进。”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据悉,国内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中最大的项目——中关村海淀园178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就是由于屋顶产权极为复杂,难以协调,导致项目获批后至今尚未动工。
“即使项目协调下来,屋顶业主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情况下,电站投资方无法得到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证明,就会造成屋顶获得后的投资经营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存续风险包括:第一,企业发展如果不稳定,依附于企业屋顶之上的光伏电站就难以保证其处于始终存在的状态; 第二,屋顶业主会根据自身发展要求不断做出规划厂房布置,就会有拆除厂房建筑的可能性。光伏电站拥有者由于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产权保护,只能被迫拆除光伏电站;第三,由于政府规划和土地性质的变化,企业有可能整体搬迁,这在我国城镇化改造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就会导致光伏电站拥有者全线崩溃,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能保护这类损失得到完整赔偿。
立法消除电站存续风险
“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问题是投资者考虑的几大因素之首,电站的产权如果不明确,就会造成很多纠纷,这是分布式电站不好推广的很重要的原因。电站的产权如何保障是需要确定的。”南京领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问题已成为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和银行金融部门贷款积极性的首要原因。完善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问题,对保护电站的资产权益至关重要。” 红炜说道。
对于如何保证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无论是投资方还是金融机构,都能在政府的引导下降低存续风险,保证收益长期可靠,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指出,要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实行产权登记制度,通过立法消除分布式电站的存续风险。
无独有偶,北京君阳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彭立斌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经过政府完成备案手续以及政府制定机构验收电站之后,允许建成发电的光伏电站在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完成产权登记,最好是能够颁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登记证书,拥有者可以和屋顶业主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不同主体。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按照物权法对应的法律条款保证拥有者的利益,成为投资业主的资产登记法律文书。
红炜告诉记者,“谈及产权,确实应该给予明确。面对由于产权所引起的一系列存续风险,想降低这些风险以鼓励投资者,就需要完善相关制度,用政府行为来增信。”
此外,彭立斌还指出,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在面临企业改造、城市改造,土地性质变更等行为时,政府应该按照不动产权的补偿办法给予补偿。如果屋顶业主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改造和拆除此类电站,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经过政府规划批准或者备案,可以选择重新在原址建设光伏电站,也可以是原业主提供其他屋顶,以相同的租赁条件提供给电站业主用于重建光伏电站。
“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会有法制观念淡薄,法律不清晰的问题,这就影响了分布式光伏产业持续规范地发展。在产权这方面,国外应该是没有这么复杂的。” 红炜如是说。
“德国分布式光伏电站是这三种形式:自家屋顶安装,比例占到1/3;发起基金,在公共建筑的房顶上安装,需要在谁的房顶上安装,就租谁的地;最后一种就是租用农民的地来安装。”德国能源署中德可再生能源中心执行主任陶光远告诉本报记者。
陶光远还表示,“其实很多复杂的问题,明确规定,再认真执行,问题就化解了。按规划建造的房子,在屋顶上安装光伏电站也是允许的,遇到拆迁、搬迁,那么负责拆迁、搬迁的人就必须按照规定来赔偿,包括建在屋顶上的光伏电站。”
客观事实摆在眼前,如今光伏产业链已经高度全球化,可以说各国对于发展分布式光伏的技术基础是相似的,但为何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呢?
“我们对比一下德美日三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大环境,其实,分布式光伏已经不仅仅是能源领域的问题,而是需要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性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产权问题涉及到法律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贯彻执行,效果就会大不一样。可以说,发展分布式光伏的关键在光伏之外。”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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