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节[201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
2015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7)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
2015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7)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
一、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的基础和必要性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全球数据中心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总量已超过300万个,耗电量占全球总耗电量的比例为1.1%~1.5%,其高能耗问题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际上普遍通过应用节能、节水、低碳等技术产品以及先进管理方法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能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美国政府实施了“数据中心能源之星”、“联邦数据中心整合计划”,欧盟实施了“数据中心能效行为准则”,国际绿色网格组织开展了数据中心节能标准制定和最佳实践推广,建立了绿色数据中心的推进机制,引导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的提升。目前,美国数据中心平均电能使用效率(PUE)已达1.9,先进数据中心PUE已达到1.2以下。
近年来,我国数据中心发展迅猛,总量已超过40万个,年耗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的1.5%,其中大多数数据中心的PUE仍普遍大于2.2,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节能潜力巨大。同时,数据中心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其设备废弃后造成较大污染,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巨大挑战。为推动我国数据中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数据中心建设应遵守的布局导向、基本原则以及保障措施;201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数据中心的相关节能环保要求。同时,绿色数据中心相关标准陆续立项和出台,第三方民间组织也启动了数据中心绿色分级测评。为强化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我们制定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拟分重点、分领域、分步骤提升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建立绿色数据中心的推进机制、引导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全面提升为目标,在现有绿色数据中心工作基础上,优先在生产制造、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代表性强、工作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数据中心,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工作,以技术创新和推广为支撑,以标准研制和技术评价为保障,使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推广模式,引导数据中心走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能效提升与低碳环保并重。大力提升数据中心能源使用效率,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分布式供能,切实降低碳排放和水资源消耗,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加强废弃设备回收处理等,全面建设绿色数据中心。
2.分类实施和指导。针对不同行业、地域、规模的数据中心进行试点,强化新建工程项目的绿色采购、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增量;提高现有数据中心设备的利用率,积极开展节能挖潜,提升整体能效水平。
3.技术与管理并行。在支持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的基础上,加强引导各单位建立绿色数据中心运维管理体系,技术与管理两手并行推进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三)主要目标
宣传和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产品和运维管理方法,培育和发展一批第三方检测评价、咨询机构,支持和鼓励一批绿色数据中心技术、解决方案、运维服务的提供商。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数据中心技术体系、创新与服务体系,构建试点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指标监测体系,确立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和评价体系。
到2017年,围绕重点领域创建百个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试点数据中心能效平均提高8%以上,制定绿色数据中心相关国家标准4项,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和运维管理最佳实践40项,制定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指南。
三、试点内容
(一)积极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推广
数据中心关键设备生产企业要加强生态设计,提高设备能源使用效率,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采用易于拆解和回收处理的设计。试点单位要加强绿色智能服务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热场管理、余热利用、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分布式供能、直流供电等技术和产品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技术、产品的鉴定和推广,编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
(二)提高绿色数据中心管理水平
试点单位要建立绿色数据中心运维管理体系,明确数据中心节能、低碳、节水、污染控制、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建立绿色数据中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将节能环保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开展节能环保水平自监测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并上报监测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指南。
(三)建立试点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指标监测体系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定期统计试点数据中心的自监测数据,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试点数据中心节能环保基础数据库,根据地域、行业、规模进行分类研究,组织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试点数据中心现场监测,摸清我国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现状,把握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提升的关键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的统计体系。
(四)完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国家标准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标准化机构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和评价方法,制定完善绿色数据中心相关标准,推动已有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并在能源、生产制造、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在已有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涵盖节能、节水、低碳、运维管理办法等绿色指标的评估和评价方法,对试点数据中心进行分类评价,并开展动态监督,进行抽查。
(五)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整合行业现有资源,建立集政策宣传、动态监测、数据统计、标准研制、试点评估、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服务于一体的绿色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鼓励试点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拓展合同能源管理,研究节能量交易机制,探索绿色数据中心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
(六)开展国际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机制和渠道,探索绿色数据中心技术贸易机制创新。鼓励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加强国际合作,跟踪和引进绿色数据中心前沿技术,探索国内外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共通机制,举办专业培训、技术和政策研讨会、高端论坛、产业对接活动等。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地区申报与确定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试点地区书面申请(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根据地区发展和行业现状确定试点地区、领域和数量。
(二)试点单位申报与推荐
试点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试点领域和数量及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 首批试点优先考虑生产制造、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领域,且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布局导向的数据中心;
4. 经营因特网业务的数据中心,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等政策法规的要求;
5. 申报单位要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有完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GB 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具备开展持续监测的能力,并建立了节能环保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6. 对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7. 原则上应于2016年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创建工作,并正式投入运营。
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申报材料》(见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ienengchu@miit.gov.cn。
(三)试点单位的审核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单位进行文件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推选意见。在适当结合地域、行业、规模等因素基础上研究确定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四)试点创建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试点地区创建方案,加强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的指导和支持。试点单位依据申报材料中的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试点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创建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
(五)试点评价
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创建完成情况提出评价申请,原则上申请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2月31日。试点数据中心定期统计节能环保水平自监测数据,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有关机构对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持续监测,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随后印发)对其进行评价,达到要求的数据中心列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有关机构对有效期内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从“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中予以撤销。
(六)总结和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结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宣贯和培训,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以及建设和运维指南,分类指导绿色数据中心的规划、建设及运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监督制度,对试点工作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发挥专家队伍指导和支撑作用
成立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有关院士、专家作用,协助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试点评价指标的研究,协助开展试点推荐、评审、监测和确认,指导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以及建设和运维指南的编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引导和支持
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四)探索机制创新
探索在数据中心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量交易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和融资平台,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五)加强人才培养
利用现有的人员技术资格认证体系,加强对绿色数据中心相关人才的培养,制定绿色数据中心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才技能培训和认证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方案
(一)创建思路
(二)创建目标
包括能效利用、降低碳排放、节约用水、电子电器产品污染控制和回收利用、运维管理等方面的量化指标,并附各项指标的具体测算方法。
(三)创建工作计划(各项均应包括拟采取的具体技术、建设方案、管理措施、拟购买或已购买的设备清单、投资规模和时间进度安排等详细说明)
1.能源使用:如绿色智能服务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热场管理、余热利用、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分布式供能或直流供电等方面。
2.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统计分析体系完善和降低排放等方面。
3.水资源使用:包括统计分析体系完善和节约用水等方面。
4.电子电器产品的污染控制:采购获得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产品等。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与生产商、具有资质的回收处理企业签订回收处理协议等。
6.运维管理制度:包括健全节能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节能减排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计量器具配备(参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GB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人员管理等方面。
三、需提供的附件清单
附件一、营业执照(必要)
附件二、土地使用证明(必要)
附件三、环评报告书(必要)
附件四、申报单位为数据中心运营主体的证明,如产权证、委托运营合同等(必要)
附件五、数据中心平面布局图(包括空间布局图、变配电图、UPS 系统图、制冷系统原理图等)(必要)
附件六、上一年度平均PUE 的测量和计算方法(包括测量方法、原始数据和计算过程)
附件七、已采用的绿色智能服务器、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热场管理、直流供电、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情况和现场照片)(必要)
附件八、碳排放计算说明(依据ISO14064 的要求,包括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必要)
附件九、上一年度电费缴费单据(必要,如上一年未运营可不提供)
附件十、上一年度水费缴费单据(必要,如上一年未运营可不提供)
附件十一、计算机设备已获得的国推污染控制认证证书
附件十二、与生产商、回收处理企业签订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协议
附件十三、已有的运维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包括管理制度、目标、人员的内容)(必要)
附件十四、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附件十五、申报数据中心已获得的地方、行业节能环保相关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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