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3月30日举行了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基本政策分科会长期能源供求预测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将“基本负荷电源”定义为“运转成本低廉、能稳定发电、可昼夜连续运转的电源”。事务局认为“基本负荷电源最好占电源构成的6成左右”。
日本的基础电源为“地热发电”、“水力发电”、“核电”和“煤炭火电”。因第四次会议提出了地热发电和水力发电要占约10.5%的数值,所以核电和煤炭火力发电合计要占5成左右。
事务局认为,核电和可再生能源作为“零排放电源”,“比例要尽量扩大,同时要减少火电”。并表示,设置量扩大、输出功率容易变动的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在与输出功率稳定的核电、地热发电和水力发电产生竞争时,“利用抽水等抑制输出是合理的”,再次提出了要进行自然变动电源输出抑制的方向性意见。
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将在2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另外,将可再生能源定位为国产能源,核电定位为“准国产能源”,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所占的比例为“能源自给率”。日本的“能源自给率”在东日本大地震以前约为20%,但震灾后因核电停止运转,降到了约6%。
针对事务局的上述说明,委员会既有赞同意见,又有诸如“考虑到目前天然气火力发电担任着基本负荷电源的角色,因此从战略上来说,应该探讨如何采购更为便宜的天然气”、“核电一旦发生事故就必须全部停止运转,作为稳定电源风险较大”等批评意见。
橘川武郎委员(一桥大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科教授)提出了“如果一次能源的自给率以震灾前的20%为目标,则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在电源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就要达到45~50%。而第四次会议提出使可再生能源的电源构成达到约20%,减去该数值,核电的比例要达到25~30%,与震灾前一样。这将违背政府的方针和国民舆论”的批评意见。
对此,事务局的吉野大臣官房审议官回答说,“第四次会议提出的使可再生能源比例在电源构成中约占20%的数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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