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展规划》(国土资发〔2010〕63号),按照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开展《2015年度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标准计划”)编制工作。请各单位结合重点工作需求,组织报送标准计划建议。
一、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总要求和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标准化需求,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业务工作与标准研制紧密结合,加强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力争在各项工作中做到标准引领,标准先行,更好地发挥标准在推进职能转变,开拓业务工作,提高质量效率,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和标准研制的紧密结合。对部的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标准研制要优先保障,先行先试。国土资源系统全国性、行业性工作部署、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要做到标准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超前研制。
二是强化科学研究和标准研制的紧密结合。标准更新要与创新成果和技术进步同步,做到标准引领,满足行业需求。各类工作、工程和应用研究项目,要将研制标准作为考核指标和预期成果并于立项当年进行备案,验收取得的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必须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是强化标准规范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支撑。对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加强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制定标准规范,明确审批相关技术要求。
四是鼓励社会团体标准发育。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土资源学会、协会、相关技术联盟,积极研制国土资源领域团体标准。
二、主要范围和类别
(一)范围。根据《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9〕136号),土地和地质矿产领域需要统一以下的技术要求,应纳入标准计划:
1.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2.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3.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4.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5.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6.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7.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8.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9.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10.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二)类别。标准计划在层级上,包括国家标准(拟订)、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包括以下4部分:
1.拟报批标准计划。是指已落实研制任务,形成标准草案,计划本年度申请审查、报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急需预研究标准计划(标准预研项目)。是指急需开展预研究,尚未落实标准研制任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在研标准项目备案。是指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重大专项、重要工程、科研项目等在研项目,预期形成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草案的,进行备案。
4.团体和地方标准备案。是指土地和地质矿产领域,已发布实施的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备案。
三、申报重点和要求
(一)申报重点。
一是围绕全力服务经济稳定增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测、评价相关标准;制定、修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大项目用地标准。
二是围绕严格规范保护国土资源,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要求,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相关标准,制定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相关标准;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相关标准。
三是围绕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标准;制定、修订工业和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制定光伏用地标准;制定重点城市、重点领域节地技术指南;修订“三率”标准;修订矿产资源储量标准;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利用相关标准。
四是围绕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制定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相关标准。
五是围绕全面加强生态国土建设,制定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相关标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相关标准;制定地面沉降防治和地下水监测相关标准。
六是围绕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相关标准;制定油气资源调查、勘查、储量计算和评价相关标准。
七是围绕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制定、修订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相关标准;制定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要求相关标准;制定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关标准;制定国土资源云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汇交、整合、管理、更新、开发、共享服务与应用标准。
(二)申报要求。标准计划是标准审查报批和工作部署的重要依据。已列入前7年标准计划的项目,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标准研制任务人员保障和经费支持。未列入标准计划的标准,将不予安排履行审查报批程序,不予办理项目结题和验收环节标准草案接收和备案。列入预研计划的项目可作为申报单位安排研制工作的依据。请各单位加强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严格把关。
标准计划的建议征集工作面向国土资源行业,包括土地和地质矿产领域产、学、研、用各单位。其中,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所属单位及行业地勘单位申报。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统一组织局属单位申报。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一式1份报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同时报电子版1份。
标准计划编制工作依托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请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提出各领域标准计划建议。
已列入2008-2014年标准计划的项目不重复申报。确因工作需要,对前7年标准计划进行撤销和变更的,可以提出撤销和变更理由。
四、材料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从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标准规范栏目下载并填写以下材料。
(1)请各单位统一填写《2015年度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汇总表》(见附件1)。
(2)拟申请报批或预研究国家标准的单位,还应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并附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
(3)拟申请报批或预研究行业标准的单位,还应填写《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书》(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申文金010-61595909
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暴伟010-58276114
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马梅 010-665584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科技合作司
邮编:100812
附件:1.《2015年度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汇总表》
2.《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书》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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