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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