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妇联、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进行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决定今年6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道 节俭有德”。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低碳城市 宜居可持续”。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认真落实《2015年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全国低碳日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单位举办系列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相关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减碳活动高潮。
四、各地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保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资委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管局
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15年5月7日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保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资委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管局
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15年5月7日
附件: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2015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各主办部门要根据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结合以下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好相关活动。
各级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展示、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方式,弘扬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荣的生态文明理念,普及节能低碳知识,宣传节能低碳先进典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倡导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广泛传播节俭节约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2015 年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工作方案》。要组织各类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领形成节能减碳、生态环保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常识,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低碳行为习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基本国情、能源资源形势、节能低碳、绿色文明、节粮节水节电等为重点内容的教学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节能创意创作,牢固树立和培养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节能低碳理念和行为习惯,营造节约型绿色校园的良好氛围。
各级科技部门要通过推介交流等活动宣传推广节能减排低碳适用技术成果,开展全民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示范,宣传再制造产业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宣传国内外节能减排低碳的小窍门和小技巧,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低碳科技意识和能力。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广节能减排低碳的先进经验,在企业中宣传普及节能减排低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鼓励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推广。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减排低碳的公益短信。
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向全社会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环境道德水平,强化环境法制观念,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理念和生态道德观,构建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传播符合科学、利于节约的规划和设计理念。大力宣传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工程,展示建筑节能取得的良好效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宣传新建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保障性住房的先进经验。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活动”,引导绿色装修。开展“建筑节约用电活动”,推广使用 LED 照明产品,倡导减少室内空调开启时间,促进节约电费和节能减排。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交通节能低碳行动,要以“绿色交通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为主线,大力宣传水运能效、清洁能源利用、绿色省份(城市、公路、港口)等试点示范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应用。组织开展绿色交通进“车、船、路、港”和进校园活动,宣传绿色低碳交通发展理念,引导社会公众自身做起,自觉参与节能减排,形成节能、绿色、低碳的出行模式。
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节能减排活动,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清洁炉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广泛普及节水知识,推广农田节水技术。宣传农业循环经济推动农业节水和农村环境改善成效。通过技术咨询和宣传培训,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节能低碳意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各级商务部门要将流通领域的节能宣传与“绿色商场”创建活动相结合,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结合流通领域特点,以“绿色供应链培育行动”、“绿色回收推广计划”为活动主题,重点开展绿色商场创建、绿色采购推广、绿色消费引导、绿色餐饮自律和绿色回收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场系列活动。
发挥流通环节引导消费和生产的作用,提高流通领域节能发展水平,培养消费者绿色消费、节约消费的意识和习惯。
各级国资委要经济引导国有企业带头履行节能减排与低碳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及减碳活动。各中央企业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加快实现能源结构的清洁化、低碳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与装备,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低碳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做好全国企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表率。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宣传接地气、贴近性强的节能低碳技术。通过编辑出版图书、拍摄电视节目和短片、开展“每日一行·绿色生活宣传活动”等。
各级工会要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特别针对当前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的情况,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职工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低耗节能生活,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大力培养选树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先进典型。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用,发动职工群防群治,杜绝跑冒滴漏,为企业节能减排做贡献。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节能环保低碳的理念与知识。在企业青年职工中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创效活动,在少先队组织中开展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青年环保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宣传实践活,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和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手段,增强青少年节约能源、保护生态、低碳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各低碳试点省市要从自身低碳发展实际出发,在低碳日前后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经验宣传与交流活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选择重点行业推选低碳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低碳行动热潮。
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城乡妇女和广大家庭中持续倡导节俭养德、低碳环保理念,引导妇女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身体力行传播环保理念,影响他人、奉献社会,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
军队各级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思想,珍惜和用好宝贵的军费资源,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落实到军队建设的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八节一压”、“红管家、好当家、小行家”、“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油料节约管理年”、“红旗车分队、红旗车驾驶员”评定和创建“健康军营”、“低碳军营”等群众性节约活动,积极倡导和建设军营节约文化,不断增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军营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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