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能科技 [2015]74号
各市(州)、县(市)能源管理部门,有关重点能源企业:
依据本年度省能源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下达2015年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投资计划1960万元,总计26个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管,组织项目单位按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专款专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物资采购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适用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三、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按省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无特殊原因,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在三个月内仍未安排使用的,由省财政厅收回资金,会同省能源局另行安排项目。
四、省能源局将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并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监督,跟踪问效,对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按吉林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吉林省能源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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