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精神,按照《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0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6月3日— 6月10日
二、申报政策内容
1、《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第5条: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第11条:技术改造奖励。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智能语音、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补助;对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智能工厂”项目、经认定的“数字化车间”项目,按设备投资的12%(包括软件)给予补助,项目建设期原则不超过一年。
三、申报流程
1、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项目采取“借转补”方式给予补助。项目实行属地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申报,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有关企业于6月1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经信部门,由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于6月15日前,将新引进项目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申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经信委。
2、按照《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要求,对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各有关企业于6月10 日前直接在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人员现场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项目(“借转补”类)
1、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2、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70%;
3、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申报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并完成检查验收;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申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并完成检查验收。
(二)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类)
1、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需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入库);
2、已竣工投产并纳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补助范围
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投资。技改项目设备投资是指生产设备,不包括非生产类辅助设施。
(四)补助期限
投资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总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补助期2年。
五、申报材料
(一)借转补项目
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包括:①项目申请报告、“借转补”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项目备案批复文件;⑤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⑥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和设备的发票、付款、合同;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3)
2、已经竣工并符合验收条件的,申请材料包括:①“借转补”项目绩效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4);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③项目纳税证明;④项目审计决算报告。⑤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⑥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