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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前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2015-06-16 江苏日报25160
核心提示:国务院最近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
国务院最近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编办获悉,江苏早在去年9月就全面清理取消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成为继天津后全国第二个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省份。

何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江苏省编办主任俞军分析说,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但往往作为辅助性、监督性的措施,不少由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派生而来,衍生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经梳理,省级各部门原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24项。清理过程涉及方方面面,我省确立5条原则: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原则上全部取消;政府部门之间、面向市县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根据事项性质和设定依据,如属于行政确认或其他类型的行政权力,可转为相应的行政权力事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明确法律规定依据且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可转为行政许可;其他情况确需保留的,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向省政府申请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根据上述原则,完成了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任务。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制定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打下了基础,这份清单是我省“517”改革中“五张清单”之一。“新一轮简政放权启动前,我省有行政审批事项889项,目前省级各部门保留行政许可375项。”俞军介绍,实际取消下放调整数占原来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56.9%,提前完成取消下放13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

江苏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得到了国务院、中央编办的高度肯定。除了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江苏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过程中,努力提高取消和下放事项“含金量”。首先,大力取消下放与投资创业、就业创新、经济增长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比如,“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出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第三方物流储运核准”等取消,“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国有工况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等事项下放至省辖市。其次,将面向基层、涉及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市县政府管理。比如,“社会福利机构筹办设置审批”“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核销”“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等。同时,清理抬高投资创业门槛、严重束缚企业和个人自主性、积极性的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比如,“测绘监理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认定”“造林绿化工程资质审批”等。

去年10月底,全省52个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公布,做到了“目录之外无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还将进一步‘瘦身’,目前公布的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固化。”俞军介绍,由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省级要对应承接取消转移,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也会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下放,因此,我省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将会动态变化。近期,省政府将再取消下放承接一批审批事项。他透露,放权的同时还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政府责任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大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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