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对于处在国际贸易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国企业来说,应该更好地熟悉和适应国际贸易游戏规则,通过生产和销售的多元化布局来有效应对贸易壁垒,尽量减少损失。
中国光伏业复苏乍暖还寒之际,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再度来袭。
再举“双反”大棒
无论是从税率水平而言,还是从行事风格而言,美国此次“双反”行动都出乎业内人士的预料,显得格外“凶残”。
6月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针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的第二次“双反”调查的反补贴初裁结果。
美国商务部的初步裁定指出,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远高于2012年裁定的14.78%至15.97%的补贴幅度。
其中,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尚德和天合的反补贴税率分别为35.21%和18.56%,其他中国企业的全国范围反补贴税率为26.89%。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保证金。
至此,始于2011年的这一行业贸易战大大升级,反补贴最高税率上涨了一倍多。2012年的仲裁结果是,对中国出口的组件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以及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
此次美国“双反”调查的行事风格也颇为引人注目。
根据美国现行的贸易规定,产品原产地是根据它的上游产品原产地决定,也就是采用台湾电池的大陆组件按照美国贸易规则应该算是台湾产品,不应在“双反”范围之内,但美国商务部为了这次“双反”特地设计出“三选二”原则:即硅片、电池片、组件三个光伏产品原产地,是依据其中任何两种产品在一个地区生产来认定的,也就是说,凡是有两种在这些地区生产的光伏产品都将被纳入“双反”范围。
“这种为了单一贸易争端而修改现行贸易规定的做法在美国史无前例,影响极为恶劣,违背了美国一直卖力鼓吹的自由贸易原则和法治精神。”迈哲华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曹寅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美国第一次针对中国光伏行业“双反”的对象,是用中国大陆电池片生产的电池组件,很明显,此次美国再度启动“双反”调查,主要是针对采购中国台湾地区和其他市场经济第三国电池并在中国大陆组装的组件,以堵上前次“双反”以电池片原产地认定组件原产地的“漏洞”。
业内预计,这次“双反”可能会对中国光伏产业造成30亿美元的影响。
“国内的光伏产能严重过剩,中国生产的光伏产品能满足全球的需求,而且我们90%的产品都是出口的,过去欧盟是我们的一个市场,美国‘双反’在欧盟对我们双反之前影响没有那么大,但是欧盟的‘双反’让超过2/3的市场对中国关闭了,美国再对中国进行‘双反’,问题就很大了。”卓创能源分析师王晓坤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美国这次‘双反’确定下来的话,很多国家和地区比如说像印度、欧洲、日本、澳大利亚都会参照美国这次的案例,会引起对华双反的又一波全球性浪潮,这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所以2012年美国双反以后,欧洲也马上跟着双反了,那个时候就是拿美国这个判定直接作为非常重要的证据,中国组件受到中国政府的补贴,这次美国又确定这个对中国实行补贴实行双反的话,欧盟会对中国的组件实行一个双反,这对中国的企业相当不利。”迈哲华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曹寅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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