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精神,对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委党组书记、主任徐绍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勇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期待的重大举措。发展改革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力推进。
会议指出,中发[2015]12号文件是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要求,突出把绿色化作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取向,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快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加快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程,是一场全方位、系统性的绿色变革,必须人人有责、共建共享。发展改革部门要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将生态文明建设这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实,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快制定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二是推进重点制度改革。积极做好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标准等牵头改革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工作。三是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继续抓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约束性目标。四是做好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制度建设等要求,融入到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体现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引领“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好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等专题规划。五是发挥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大工程和投资项目的谋划、储备及实施,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六是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继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狠抓制度创新,做好模式总结和推广。七是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注重系统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制度改革、规划研究、政策设计、资金安排、工程项目等工作。八是着力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营造人人、事事、处处、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发展改革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青海省、江西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和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作了会议发言,交流了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实践有关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以及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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