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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未批先建,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015-07-01 中国环境报22340
核心提示:据中国环境报报道:近日,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对河北省平山县宏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的批示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近日,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对河北省平山县宏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转请河北省环保厅对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调查显示,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总投资约3.3亿元(环保投资570万元) ,属于平山县光伏扶贫项目,2014年7月在河北省发改委备案。项目选址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东、北两侧为荒山,南侧为寺家沟村,西为西柏坡高速,距岗南水库约3公里,2014年11月经河北省水利厅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上报石家庄市环保局后因项目选址问题至今未通过审批。

项目运行时,无废气、废水产生,报废的电池组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其他废弃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2014年8月,平山县林业局针对这家公司在山体上安装太阳能板对植被造成一定破坏的问题,下达《停止毁坏林木(林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平林停字〔2014〕072号),责令其停止毁坏林木、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并聘请河北同益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修复方案。

2015年5月13日,平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未通过环保审批的情况下,这家公司已建成并投运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其余1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正在建设。现场未发现报废的电池组件。平山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限于2015年8月13日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已立案)。

鉴于以上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建议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处罚决定及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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